遼點點頭,“當然啊!我也想當大俠啊!”
黃文娟仍舊似懂非懂,心想搞音樂的人果然都是那麼思路怪異麼?可問題是,姐,您都已經紅成這樣了,真的那麼需要到李謙面前追求這一份認可?再說了,你紅是紅在唱功足夠好、歌也足夠好吧?那你繼續找李謙拿歌、然後唱好不就行了?為什麼非要拿著自己不擅長的創作方面去跟人家李謙最拿手的地方碰啊!
是,或許你也的確是很擅長寫歌,但那是跟別人比,跟李謙比,你還能說你也擅長寫歌?
小助理百思不得其解,但她還是隻能勉強問了一聲,“大俠?”
“大俠!”廖遼肯定地說。
頓了頓,她特意解釋說:“這就好比是,李白因為寫詩寫得好被皇帝封官了,但他卻很不爽,最終還是被賜金放還了一樣,丫要的根本就不是個寫詩詞歌賦供皇帝娛樂的翰林官,他想做丞相,想做大將軍,希望得到別人重視的是他治國平天下的本事一樣……好吧,你別眨眼了,我都快讓你晃暈了……不懂你就說不懂,反正我就是這個意思!”
這個時候,黃文娟一臉懵懂地說:“姐,我一個高中生讀書少,你別騙我,李白不是……不是公認的其實根本不會治國平天下麼?”
廖遼聞言愕然,瞬間無語。
但很快,她強硬地擺擺手,似乎是想把這種無心的詛咒給遠遠丟開。
“但是,我一定要試試!”她肯定地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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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大合同,半壺紗
在離開了短短五天之後,李金龍就又帶著五行吾素組合的姐妹幾個回到了濟南府。
這次回來,他為李謙帶來了一份大合同。
簽了合同,李謙就正式成為五行吾素組合第二張專輯的監製。
按照國內做音樂的規矩,製作人和監製往往是由一個人一肩挑兩職,那樣才算是最大的權力,而一旦兩個職位分開,那就必然是因為有了大牌音樂人的加入,那麼分出來的這個監製,就將全面負責音樂方面的事務,且擁有最終決定權,而製作人則將徹底站到幕後,負責除專輯音樂內容之外其它權力,比如財政權、人事權等。
打個比較近似的比方的話,唱片製作人就類似於電影製片人,而監製,則類似於電影導演,至於歌手,就是演員。
當然,跟很多電影導演其實並沒有電影上映版本的終剪權不同,唱片的監製,尤其是很多大牌的監製,比如像現在簽了這份合同的李謙,就肯定要擁有對專輯內容最終決定權。
總之,這張合同一簽,李金龍就從五行吾素的頂頭上司,變成了為李謙和五行吾素服務的大管家,轉而負責籌備和打理其它事務去了,而五行吾素在音樂上的上司,變成了李謙。
當然,簽了這張合同,就意味著李謙接下來已經與五行吾素變成了利益共同體。
五行吾素的專輯大賣,李謙就發財。
而專輯賣的差,李謙則甚至有可能會拿不到一分錢。白白忙活幾個月不說。還搭進去好幾首歌。
具體來說。按照當初李謙提出的條件,對方一字不改落實成了合同:以單價10元來計算,如果新專輯賣100萬張,李謙拿五個點,則入賬50萬塊,如果賣200萬張,李謙拿七個點,則入賬140萬。如果賣300萬張,李謙就可以拿到十個點,那就是300萬!
至於500萬張……如果真能賣到那個數,按照合同規定的十五個點的高版稅,李謙為五行吾素做這張專輯的收入則將高達750萬!
這個收入模式,可和一首歌多少錢那樣往外賣歌截然不同了!
即便是那些頗有實力、名氣也不小,因此可以賣出比較高價格的詞曲作者們,只要資格沒有大牌到可以拿銷售分成,那麼,只怕他寫上好幾年。幾十首作品,都未必能拿到這個數!
當然。按照目前國內的市場來看,即便是李謙出手,即便是他拿出渾身解數,也並沒有把握能拿到這樣足夠嚇死人的銷量資料。
劉明亮夠牛了吧?
那是歌壇天王,而且在銷量上來說,也是絕對的no。1,但他最頂尖級別的銷量,也就是那張曾經創造過單週銷量37萬張的國內紀錄的專輯,從92年上市,截至到現在,足足三年多,銷量也不過才六白金而已。
而且,這還是國內僅有的三張六白金唱片之一。
除了他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