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買糧食,嚴格執行朝廷的標準,各家存糧超過限額的,必須將一半和買,糧食入庫並保管好。
第三條則是讓商州官府向本州各地百姓宣告,讓他們打獵捕魚曬乾菜。官府敞開收購這些,百姓用這些可以抵充勞役等,也可以換銅錢絹帛等。
李超的這三條命令,讓商州刺史暗暗驚訝。前兩條倒是意料之中,上面早有通知。可這第三條,未免有點太誇張了。今秋旱,但夏天豐收了啊,一季豐一季歉,百姓也不至於斷糧啊。
“能吃的,都收上來。我不管是天上飛的還是地上游的或者是水裡爬的。你就是老鼠蝗蟲,也一樣收。收上來之後,做好儲存。我還給你們一個任務,從現在起,商州本地產的糧食,一粒都不許出州界。州外過境的糧食,必須要嚴格檢查,還有,從即日起,禁止用糧食釀酒,一滴都不許,敢有違令者,嚴懲不殆!”
事實上,李超不但要禁止商州本地糧食外流,整個中原地區,都將頒佈執行這一條嚴令。
首先限制死本地的糧食外流,然後詳細掌控地方官方和民間糧倉中的糧食儲備數量,再向地方和買糧食,把各地糧食的詳細情況掌握後,朝廷就要發動力量,從其它各地調糧進來,在重要的水陸碼頭設定轉運糧倉,儲備糧食。還要向各州各縣,按糧食缺口數量,增調糧食,進行儲備。(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