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侵權就變得更加容易。事件的當事人,在這種狀況下無法有效的確定被告人,這是事件沒形成訴訟的客觀原因。
〃網路暴民〃言論侵權問題的發生主要涉及網民、網路和管理者三方面因素。其中作為主體的網民及管理者成為問題關鍵。對於如何解決〃網路暴力〃,劉新傳先生從我國國情出發,認為應從三個方面著手尋求解決對策。
一是加強立法,用法律手段保護網路隱私權不受侵犯。在世界各國紛紛承認隱私權的今天,我國立法不規定網路隱私權,這是一個嚴重的立法疏漏。同時應該指出,我國法律以間接方式來保護公民的隱私權是具有很大缺陷的,所以應該改用直接保護方式,更有利於加大對隱私權侵害的救濟程度。我國立法機關應在法律上明確規定隱私權的內涵、外延及侵權的責任形式。另外,僅有隱私權保護的一般性規定是不夠的,還應制定專門法律來保護公民的網路隱私權。其中,應該詳細規定公民網路隱私權的內容,具體應包括知情權、選擇權、控制權、安全請求權等;規定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尤其義務主體應包括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個人等;規定侵害網路隱私權行為的種類以及侵權行為的認定;還應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等。
二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媒介道德素養。在對事件的具體分析中筆者發現,其實部分侵權網民的行為都是違背最基本的法律,如《憲法》、《刑法》及《民法通則》等。顯然,他們或是無視法律的存在,或是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侵權網民其實具有盲從性,根據傳播學中〃沉默的螺旋〃理論,人作為一種社會動物,總是力圖從周圍環境中尋求支援,避免陷入孤立的狀態。當發現自己屬了〃多數〃或〃優勢〃意見時,他們便傾向於積極大膽地表明自己的觀點。所以面對部分網友圍攻當事人時,他們就會屈於環境壓力而附和佔上風的〃暴民領袖〃。加強網路道德教育,提升網民的媒介素養,已經成為現代教育中一項刻不容緩的緊迫課題。
三是增強個人資訊保護意識,提高網路技術的駕馭能力。網路只是技術工具,為禍為福也事在人為。提高對網路技術的應用水平,對個人資訊進行加密,網民趨利避害,減少隱私權事件的發生。在資訊化過程中,應當注意增加常規法律的技術性,即與高科技的網路技術相接軌,以便制定出更加合理有效的網路法規。
在以上案例的分析中,我們也看到傳統法律在網路面前的窘境。有人希望透過加強對網路言論的控制,這顯然成本太高且一定程度上束縛了網路的發展。所以,北大法學教授賀衛方認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需要透過進一步改革加以解決。一方面,我們需要建立負責的司法體制,另一方面,創造更多的途徑,利用網路的巨大優勢,讓各種有益的言論都能加以充分表達,才是合理的解決之道。〃
被稱作〃網路暴民〃的網友也許會感到委屈:那麼多媒體報道了,辨別真偽是媒體的事,我本人也是被假以公義和關愛的假新聞所矇蔽的受害者,謊言和欺騙愚弄了我。那麼透過這起〃中國網路暴力第一案〃,網民們是不是能夠進行深刻的反省?是不是要有足夠的警覺來善待自己手中的話語權?是不是不要讓自己手中的工具既傷害自己又傷害別人?
在當前的語境下,網路這個平臺對普通公民的話語權是彌足珍貴的。每個生逢其時的網友,都需要好好尊重自己手中的話語權,每個人都學會尊重別人該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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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殺夫焚屍難保虛妄情
2008年6月11日,被控迷殺新郎後焚屍滅跡的新娘高秀麗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法院認定,高秀麗在被羈押時已經懷孕,儘管她罪行極其嚴重,但不適用死刑。
兩年前,新娘高秀麗和新郎王大超登記結婚,正當新郎為即將舉行的婚禮佈置新房時,半夜裡的一場大火燒燬了新房,王大超沒能等到舉行婚禮就蹊蹺死亡。這起〃新婚謀殺案〃轟動一時,外界猜測紛紜。直到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高秀麗被警方帶走調查,案情才真相大白:高秀麗在明知與情夫的畸情不可能有結果之後,竟把自己並不喜歡的〃醜男人〃王大超當〃冤大頭〃,以與之結婚為掩護,懷上情夫的孩子。為了將來能夠讓孩子有人撫養,她親手導演了這場人間悲劇……p米p花p書p庫p ;http://www。7mihua。com
35歲的高秀麗出生於北京市近郊。頗有些姿色的她和英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