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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才去找它。”

“別那麼說!別那麼想!我親自與很多人談過,他們讀過你的文章,對你這麼寫感到吃

驚。可你現在對我說,那文章與你寫的不相符合,有很多地方不對,是他們讓你寫的嗎?”

“你是說那篇文章?不,我自己寫了交給他們的。”

“你認識那裡的人嗎?”

“什麼人?”

“給你登文章的人呀。”

“不。”

“你是說你從未跟他們說過話?”

“他們叫我親自去過一次。”

“幹嘛?”

“還是關於文章。”

“你跟誰談的?”

“一位編輯。”

“他叫什麼名字?”

直到這時,托馬斯才意識到自已是在被審訊。他馬上明白了,他說的每一個字都有可能

使某個人陷入危險。他顯然知道那位編輯的名字,卻否認了:“我不清楚。”

“好啦,好啦,”那人的聲音中透出對托馬斯不老實的惱怒,“你總不能說,他連自我

介紹都沒有?”

這真是令人哭笑不得的事實,我們良好的教養竟成了秘密警察的幫兇。我們不知道如何

撤謊。我們的爸爸媽媽們老是命令我們“說實話”。這種思想灌輸變成了一種如此自覺的行

為,以至我仍在審訊中對秘密警察撒謊都感到羞恥。對我們來說,與他爭一場或罵一頓(我

們可以無動於衷),比當著他的面撤謊(這是唯一可行的),要簡單得多。

部裡的人指責他不老實時,托馬斯幾乎要感到內疚了,他不得不逾越道德的障礙來堅持

謊言:“我想,他的確作了介紹,但他的名字不響亮,我馬上就給忘了。”

“他什麼樣子?”

他打交道的那位編緝是一個淺棕色頭髮、剪平頭的矮個子男人,托馬斯現在盡力選擇與

他相反的特徵:“高個子,留著長長的黑頭髮。”他說。

“呵,”部裡來的人說,“有個大下巴!”

“對了。”托馬斯說。

“背有點駝。”

“對了。”托馬斯心想,部裡來的人現在已經認準某個人了。重要的不是托馬斯說出了

某個可憐的編輯,而是他說出的情況是不真實的。

“那麼他要見你是為了什麼呢?你們談了些什麼呢?”

“有關詞序的問題。”

這聽起來象是在可笑地捏造藉口。部裡來的人對於托馬斯拒絕講實話更惱火了:“你開

始說他們刪掉了你的文章的三分之一,接下來又對我說,他們跟你只談了詞序的問題!這合

邏輯嗎?”

這回托馬斯回答得毫不為難,因為他講的絕對是實話:“是不合邏輯,但事實就是這

樣。”他笑起來,“他們要求我允許他們改變一個句子的語序,隨後便把我寫的東西砍去了

三分之一。”

部裡來的人搖搖頭,似乎不能理解如此缺德的行為:“他們這樣做太亂彈琴了。”

他喝完了酒就作總結:“你是被人操縱了,大夫,被人利用了。遺憾的是你和你的病人

都吃了苦頭。我們非常瞭解你積極的品質,我們知道該怎麼辦。”

他向托馬斯把手伸過來,熱情地握了握手,然後各自乘自己的車走了。

6

與那位部裡來的人談過以後,托馬斯深深地陷入了消沉之中。他怎麼能一直用快活的語

調進行那場談話呢?如果說,當初他未能拒絕與那人打交道的話(他對於突如其來的事毫無

準備,不知道法律寬容的限度),他至少可以拒絕象老朋友似的跟他喝酒嘛!假如有人看見

他了,而且還認識那個人,必定推斷出托馬斯在為警察局工作!而且,他為什麼要告訴對方

文章刪節一事呢?幹嘛要多嘴多舌?他對自己不高興到了極點。

兩週後,部裡來的人又拜訪了他,又一次邀他出去喝酒。但這一次托馬斯提出要呆在自

己的辦公室裡。

“我完全理解你,大夫。”那人笑著說。

托馬斯對他的話產生了好奇。對方說那些話,就象一個棋手在告訴對手:你先走錯了一

步。

他們相對而坐,托馬斯坐在辦公桌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