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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10。怎樣獲得權力(2)

三是操縱性權力。操縱性權力並不是建立在公開的溝通基礎之上、而是以更巧妙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地讓“被權力者”改變價值觀。最典型的例子是傳銷活動中的講師和佔據了媒體資源的股評員、透過不斷地對傳銷人員、股民進行“洗腦”、而讓其態度被重造、並按照傳銷組織或莊家所希望的方式去作為。在這種情況下、你已經無需給予直接的威脅或獎勵、因為他的思維方式已完全被你同化了。需要指出的是、操縱性權力主要是透過輿論工具和宣傳工具來實現的、具有文化軟實力的特徵。

四是人格型權力。這是一種在各種非正式組織中的影響力、一些具有獨特背景、人格魅力、知識技能的意見領袖和德藝(技)雙馨的專家學者、往往是人格型權力的擁有者、他們並不一定佔居官職、但其超凡的品質、個人魅力和啟示力、能夠給人產生強大的權威感、放大和擴充套件一個人的實際權力、足以影響他人、令他人追隨。

最後是角色派定型權力。社會中、一些人會因職業分工而在臨時性的人際關係中佔據優勢地位、如導演、主持人、交通警察、問責者、記者等等、他們透過擁有的指揮權、資訊、技巧與角色安排、操控、俯視臨時被其調動、掌控的其他角色。

既然權力的本質是對他人和資源的控制、使其最大限度地為我所用、那麼、對權力的追逐便可以說是人們趨利避害的一種本能、因為要麼成為他人的控制者、要麼被他人控制、除此之外、並無他途。正因為這樣、所以有人說權力是最好的催情劑(難怪百分之九十的貪官都有情婦)。

那麼、怎樣才能獲得權力並讓權力越來越大呢?

這是可以做一篇大文章的。

這篇文章早就有人做了、古今中外、早已浩如煙海。但我自己是寫書的、對書上寫的東西多少有點不以為然。我說的書專指所謂“正統”之書、那些有勇氣喊出皇帝其實沒有穿衣服的赤子之聲的文章書籍、當屬例外。以正式組織之中的法理權力為例、吳鉤先生的著作《隱權力》也許算得上一本。他創新了一個概念、叫隱權力、與吳思先生創造的“潛規則”有異曲同工之妙、現將有關內容摘錄、改寫如下:

在君主專制框架下的官僚制度內、官僚透過制度性授權、獲得正式權力。所以、正式權力的大小可以透過官階、品秩、俸祿、職位等來綜合衡量、並且從理論上說是固定的。在這種情況下、權力的獲得必須依賴“組織部門”。“隱權力”則並非由科層結構設定、而是由人情關係創造出來的、一個人情關係網路就是一個重要的權力源、從中可以假借隱權力、壯大自己的實際權力值。需要指出的是、關係網路並不是隱權力的唯一源泉、個人的威望、社會動員力、私自竊取的造福或加害能力、等等、都可以形成隱權力。隱權力的權值取決於個人在關係網路中的親疏差序。隱權力系統的生成、使得公共權力的獲得不再取決於制度的安排、而是看你是否有關係、有背景、有後臺、有門道、有面子、有人情。隱權力與本人的官階、品秩沒有直接關係、同樣的官位、在不同的人手裡、所產生的隱權力可能是不一樣的;同一個人、職位不變、但置身於不同的關係網路、所獲得的隱權力也是不一樣的。

在很多時候、隱權力甚至比正式權力更為管用。因為、隱權力既不受正式權力結構的層級限制、又可以隨意越過正式權力的橫向邊界。隱權力自成體系、有自己的隱秘來源、有自己的權力地盤、有自己的傳遞管道、與正式權力系統相互嵌接、又各自為政、共同規劃著官場的權力空間。

從獲得權力的成本和產生的效益來看、隱權力似乎有更好的價效比。還有一點、在追求正式權力的過程中、完全可以採取追求隱權力的某些手段。

瞭解了隱權力的特徵、產生的出處與方式、對怎樣獲得權力和隱權力、心裡大概也有譜了吧。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明確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它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

隱權力系統對正式權力既有約束力也有破壞力。吳鉤先生說、隱權力主要依賴私人關係網路的維持、並沿著這個網路而隨意流竄、完全不受正式權力結構與制度程式的約束。如果說、以前的正式權力是專斷的、那麼隱權力無疑更加專斷。其後果是強化了人們對私人的效忠與信賴、而削弱了對制度與程式的忠誠與信任。

別把我當成教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