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要求負責傳媒和資訊交通的部門,應該以文化資訊、作品資訊的釋出、宣傳、採訪作為主要的工作方式,據實向消費單位也就是公眾進行報導。
而現在的情況是,媒體為了賺快錢、牟暴利。非常“務實”的把工作的重心轉移到了挖掘名人的隱私、醜聞上,進而在挖掘不出可牟利的醜聞後,就開始主觀製造、誇大、歪曲、攀扯、附會各種不實的新聞??這類新聞成本低、技術含量需求低、社會趣味點低,非常容易產生利潤。
而這種惡質化的社會資訊流通的體系一旦形成,帶來的直接後果是傳統的娛樂業、影視唱片業的競爭機制的崩潰。
也就是說,有實力的比不上有新聞的,靠唱靠演的不如靠炒的。
公眾的注意力不再放在藝人們的作品上,而是是放在他們的隱私上;媒體的注意力不在關注藝人們的作品,而轉移到他們的醜聞上,那麼很自然的,藝人們的注意力就不來會放在自己的專業和業務上,不會放在提高自身的演技唱功等實力能力的提高上,而把注意力都放在炒作與自己有關的各類新聞上。
這樣惡性迴圈的結果,是使得大量有實力、有能力的藝人得不到宣傳、包裝和被大眾認可的機會;而許多演不好戲、唱不好歌的專業水平的低的藝人,卻可以透過鑽營、透過與媒體的勾結,整天炮製、炒作大量的新聞來佔用大量公眾宣傳資源,不停的在公眾視野中晃悠,把真正有才能的人的路給擋住。
更可怕的是,這種系統一旦形成,不但藝人們惡炒成風,連公司實體也來加入。有了公司行為的財力和智力的支援、策劃、運作,就會有更多的社會資源投入這個虛耗的無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