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為梁王,太后崩,與弟祿作亂也。
六年夏旱,車駕自幸洛陽錄囚徒,二人被掠生蟲,坐左轉騎都尉。七年,遷將作大匠。九年,卒於官。
黃昌字聖真,會稽餘姚人也。'一'本出孤微。居近學官,數見諸生修庠序之禮,因好之,遂就經學。又曉習文法,仕郡為決曹。'二'刺史行部,見昌,甚奇之,闢從事。
注'一'餘姚,今越州縣也。
注'二'續漢志曰:“決曹主罪法事。”
後拜宛令,政尚嚴猛,好發姦伏。人有盜其車蓋者,昌初無所言,後乃密遣親客至門下賊曹家掩取得之,'一'悉收其家,一時殺戮。大姓戰懼,皆稱神明。
注'一'續漢志曰:“賊曹主盜賊事。”
朝廷舉能,遷蜀郡太守。先太守李根年老多悖政,'一'百姓侵冤。及昌到,吏人訟者七百餘人,悉為斷理,莫不得所。密捕盜帥一人,脅使條諸縣強暴之人姓名居處,乃分遣掩討,無有遺脫。宿惡大奸,皆奔走它境。
注'一'悖,亂也。
初,昌為州書佐,其婦歸寧於家,遇賊被獲,遂流轉入蜀為人妻。其子犯事,乃詣昌自訟。昌疑母不類蜀人,因問所由。對曰:“妾本會稽餘姚戴次公女,州書佐黃昌妻也。妾嘗歸家,為賊所略,遂至於此。”昌驚,呼前謂曰:“何以識黃昌邪?”對曰:“昌左足心有黑子,常自言當為二千石。”'一'昌乃出足示之。
因相持悲泣,還為夫婦。
注'一'相書曰:“足心有黑子者二千石。”
視事四年,徵,再遷陳相。縣人彭氏舊豪縱,造起大舍,高樓臨道。昌每出行縣,彭氏婦人輒升樓而觀。昌不喜,遂□收付獄,案殺之。
又遷為河內太守,又再遷潁川太守。永和五年,徵拜將作大匠。漢安元年,進補大司農,左轉太中大夫,卒於官。
陽球字方正,漁陽泉州人也。'一'家世大姓冠蓋。球能擊□,習弓馬。性嚴厲,好申韓之學。郡吏有辱其母者,球結少年數十人,殺吏,滅其家,由是知名。
初舉孝廉,補尚書侍郎,閒達故事,其章奏處議,'二'常為臺閣所崇信。出為高唐令,以嚴苛過理,郡守收舉,'三'會赦見原。
注'一'泉州故城在今幽州雍奴縣南也。
注'二'處,斷也。
注'三'收系舉劾之也。
闢司徒劉寵府,舉高第。九江山賊起,連月不解。三府上球有理奸才,拜九江太守。球到,設方略,兇賊殄破,收郡中奸吏盡殺之。
遷平原相。出教曰:“相前騳高唐,志埽奸鄙,遂為貴郡所見枉舉。昔桓公釋管仲射鉤之讎,高祖赦季布逃亡之罪。雖以不德,敢忘前義。況君臣分定,而可懷宿昔哉!今一蠲往愆,期諸來暛。若受教之後而不改奸狀者,不得復有所容矣。”郡中鹹畏服焉。時天下大旱,司空張顥條奏長吏苛酷貪□者,皆罷免之。
球坐嚴苦,徵詣廷尉,當免官。靈帝以球九江時有功,拜議郎。
遷將作大匠,坐事論。頃之,拜尚書令。奏罷鴻都文學,曰:“伏承有詔□中尚方為鴻都文學樂松、江覽等三十二人圖象立贊,以勸學者。臣聞傳曰:‘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一'案松、覽等皆出於微蔑,斗筲小人,依憑世戚,附託權豪,俛眉承睫,徼進明時。或獻賦一篇,或鳥篆盈簡,'二'而位升郎中,形圖丹青。亦有筆不點牘,辭不辯心,假手請字,妖偽百品,莫不被蒙殊恩,蟬蛻滓濁。'三'是以有識掩口,天下嗟嘆。臣聞圖象之設,以昭勸戒,欲令人君動鑑得失。未聞豎子小人,詐作文頌,而可妄竊天官,垂象圖素者也。
今太學、東觀足以宣明聖化。願罷鴻都之選,以消天下之謗。”書奏不省。
注'一'左傳曹*(翽)**'劌'*諫魯莊公之辭也。
注'二'八體書有鳥篆,象形以為字也。
注'三'說文曰:“蛻,蟬蛇所解皮也。”蛻音式銳反。楚詞曰:“濟江海兮蟬蛻。”
或音它外反。
時中常侍王甫、曹節等奸虐弄權,扇動外內,球嘗拊髀發憤曰:“若陽球作司隸,此曹子安得容乎?”光和二年,遷為司隸校尉。王甫休沐里舍,球詣闕謝恩,奏收甫及中常侍淳于登、袁赦、封□、'一'中黃門劉毅、小黃門龐訓、朱禹、齊盛等,及子弟為守令者,奸猾縱恣,罪合滅族。太尉段熲諂附佞幸,宜並誅戮。於是悉收甫、熲等送洛陽獄,及甫子永樂少府萌、沛相吉。球自臨考甫等,五毒備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