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五萬三千人,擁有兩萬左右的預備役。大約是1851年左右,在澳洲發現了大量的黃金才吸引了全世界各國的移民紛紛湧向澳洲,後來的開拓時期就和美國的西部歷史很像了,牛仔,強盜,土著,野獸出沒。
跟美國差不多,槍成了生活的一部份。縱觀世界上的一戰,二戰,韓戰,越戰,海灣,阿富汗幾乎世界上的每一場戰爭都能看到澳洲軍隊的聯合參戰,家裡有槍就是家常便飯,二戰開始直到今天,澳洲仍是美國、英國的軍火倉庫和後勤基地。
在1996年以前澳洲槍店就和傢俱店一樣賺錢,到處都是m1加蘭德、m1卡賓、湯普森、m14、m16、北方的sks、毛子的ak47、ak74等等。槍械的品種很多,價格也非常便宜,購買的手續也很簡單。
在1996年4月,澳洲的塔斯馬尼亞州一個旅遊勝地阿瑟港發生了震驚世界的槍擊案:一名精神病患者手持ar-15對遊客掃射造成15死30多受傷,當時澳洲警察只裝備史密斯威森的點三八左輪,火力遠遠不及歹徒厲害,最後是兇手換彈夾時被路人制服,澳洲沒有死刑,終生監禁而已。
這個時候的政府意識到平民手上武器過於危險了,立馬透過新的議案,新的槍支法馬上生效了:所有重型,大口徑,全自動武器必須上繳。
2004年政府再次出臺新規定,半自動武器牌照限量,半自動手槍槍管不許短於120毫米,彈夾容量不得多於十發,左輪手槍槍管不得短於101毫米,步槍不限制,其它各種武器政府出臺了一個叫“greatbuyback”的回購計劃,所有不符合要求槍支政府按原價(必須是合法登記的)回購,可見澳洲政府對於槍支法的改動決心之大,下手之猛,花錢之多。
同時新的法案取消了的槍支自衛法,任何形式的使用槍支自衛都是違法行為。所以澳洲的槍支只用於比賽和狩獵。執法部門卻大量裝備制式武器,主要是glock17、s&wmp、mp5、m4,彈夾容量不限為了做到完全火力壓制。
畢竟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