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28部分

成立校慶,和為蔡斯返國舉行的聯合歡宴席上(俞大維主持)再看不到將軍的身影,孫實際上,受到看管偵訊之中。

外電率先報導孫被捕訊息,當局卻悶聲不響。到八月三日,也就是說封鎖了兩個月,始公佈孫辭職的訊息。

辭職書雖吞吞吐吐,已呼之欲出。孫說:

“……近者陸軍部隊發生不肖事件,奉副總統諭示郭廷亮案情,日前黃、傅兩局長奉命交閱江雲錦等供詞資料,職涉有重大之罪嫌,鈞座未即付之法司,仰見格外愛護之恩德,天高地厚,感激涕零。伏念弱冠之年,即追隨鈞座,今已兩鬢均斑,無日不在培植之中,感激知遇,應有以上報,乃今日竟發生此種不肖事件,撫衷自省,實深咎愧!擬請賜予免職,聽候查處,倘蒙高厚,始終保全,俾閉門思過,痛悔自新,則不勝感激待命之至!”'23'

那末,究竟是什麼事,是陸軍部隊發生的“不肖事件”,使孫“撫衷自省,實深咎愧”呢?當局諱莫如深,貫徹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原則,或持“猶抱琵琶半遮面”的無奈心理,以致謠言四起,眾說紛紜,甚至距今二十八年,迄無是耶非耶的公斷。

親臺灣的《新聞天地》,在《孫立人將軍被黜》一文中,即對案情公佈的方式,坦言指責,認為“步驟倉卒”,“事前未有整個計劃”,“予人以突兀含混印象。”(24)

八月二十日,蔣先生下令成立調查委員會,委員包括陳誠、王寵惠、許世英、張群、何應欽、吳忠信、王雲五、黃少谷、俞大維,並指定陳誠為主任委員,案情有密鑼緊鼓的趨勢,調委會成員,除陳誠、何應欽(在日,根本未參與)是軍人,其餘七位,和孫都談不上任何恩怨糾葛,如吳忠信、許世英,德未必昭,年事甚高,王雲五、俞大維兩位,非國民黨員,理論上,“不致受到黨組織的影響”,王寵惠,司法權威,“一定會堅持公正立場”,'25'可以看得出,蔣先生立意要製造出一個客觀、公正的形象。

由於國民黨政府的信譽欠佳,持獨立言論立場的海外刊物,對當局處理孫案的公平性,頗“憂心如焚”,

試舉《祖國》的社論為例,該文說:

“這一事件,實為蔣經國氏與孫立人氏衝突鬥爭的結果……就政府處理龔德柏與馬乘風案件經過看來,也使我們憂慮政府當局,是否能做適當的處理。”

社論特別提到吳國禎和任顯群涉嫌匪諜案,“儘管輿論沸騰,人心激憤,”其中幾項政治案件,如今依然在“不審不判”之中。“這次如果對孫立人以及郭廷亮的案件,也照以往的辦法拖成‘無聲無臭’,或不顧輿論而專行到底,那不但對內要失盡人心,同時將再次降低國際聲望,而使反共復國的大業更加重的蒙上一層愁雲慘霧。”'26'

因此,《祖國》建議,善處此案的三原則,要求政府“認識事態的嚴重,幡然醒悟,改變作風”,“洗雪前衍,以正視聽。”

“(1)解除對孫立人的軟禁狀態,使他獲有足以向典論界公開的自由的發表意見的機會。否則使人只能聽到當權者一面之詞,無從判斷事實真相。從法律觀點和既有的資料來看,郭廷亮是否共謀,尚無充分證據,縱然是共謀,絕不能因為他是孫立人的部屬,竟把孫立人也當‘準共諜’來看待,尤其在未能證明孫立人與郭案有犯罪關連之前,不能先以對待罪犯的方式軟禁起來(設非軟禁,則何以不予孫立人以公開發言的機會?)。

(2)對郭廷亮等的審判,應該公開,如果礙於實際困難不能公開,也應組織由公正人士所組成的陪審團來參加審判。絕不能在秘密拘禁之後,是否經過合法審判尚不知道,即以共謀罪名將之夕上決。

(3)公開事買真相,是政府公正處理此事而能取信於國內外的首要原則。政府應即出面向輿論界,詳細說明此案發生的原委,發表逮捕三百名軍官的事實真相,並應說明到目前為止,獲有哪些具體證據。單就傳聞的資料來說,除了三月(六月之誤)間那次軍事演習時,配發實彈陰謀叛亂一事以外,反對政工制度及硬性規定師長級軍官兩年辭職兩事,顯然並不能證明郭廷亮等即是共諜。”'27'

不可否認,海外的輿論,的確使臺灣對孫案的處理,既不敢造次,更不敢拖延,九人委員會,歷時五十天,完成調查報告。孫將軍接受偵訊時,地點在草山第一賓館,“方式頗似座談”。孫“坦白誠懇,在座諸人,有感極泣下者。”'28'

調查報告,長達一萬六千餘言,十月三十一日,正式公佈。但其結果,和一九三七年的張學良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