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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部分

。此兩事僅一筆帶過,尚不作為攻訐的重點。第二,“自登樞管,鬱鬱不樂,日謀引去,以就安閒,每對士大夫但言山林之適”,“不思報稱”,“亦憂國愛君者所不忍為也”。第三,淮西之役,“堅拒明詔,不肯出師”,“略至龍舒(舒州別名)而不進”,“以玩合肥之寇”。第四,“銜命出使,則妄執偏見,欲棄山陽(楚州別名)而守江”,“以楚為不可守”,“沮喪士氣,動搖民心”。後兩條則完全是摭拾張俊之唾餘,含血噴人。

由於張俊對岳飛援淮西的問題,不斷地散佈流言飛語,有人曾勸岳飛與張俊進行“廷辨”,岳飛卻說:

“吾所無愧者,此心耳,何必辨。”

岳飛胸襟坦蕩,認為不辨自明,然而在事實上,援淮西之謗,卻漸至眾口鑠金、積毀銷骨的地步。

宋高宗也把握時機,親自出面配合,他說:

“飛於眾中倡言:楚不可守,城安用修。蓋將士戍山陽厭久,欲棄而之他,飛意在附下以要譽,故其言如此,朕何賴焉!”

秦檜連忙幫腔說:

“飛對人之言乃至是,中外或未知也。”

按照慣例,臺、諫官上章彈劾之日,即是宰執引咎辭官之時。更何況是岳飛,他既明白朝廷的用心,更以素餐尸祿為恥,他上奏沉痛地說,“臣性識疏暗,昧於事機,立功無毫髮之微,論罪有丘山之積”。“豈惟曠職之可虞,抑亦妨賢之是懼,冀保全於終始,宜遠引于山林”。岳飛透過耿著的冤獄事件,更體察到了秦檜的心狠手辣,他深知自己的退閒,決不意味著秦檜就能善罷甘休。故岳飛擺脫宋代辭職奏的常規,特別強調“保全於終始”的問題。

八月九日,宋高宗不失時機地解除岳飛樞密副使的職務,為岳飛保留了少保的階官,又“特授”他原來的武勝、定**兩鎮節度使,充萬壽觀使的閒職。在罷官制詞中,宋高宗說岳飛的“深釁”,“有駭予聞,良乖眾望”,但他仍然寬大為懷,“記功掩過”,“寵以寬科全祿”,“所以保功臣之終”。他要求岳飛“無貳色猜情”,“朕方監此以御下”。表面上看,罷官制與岳飛的辭職奏是互相呼應的。其實,宋高宗根本不想“保功臣之終”,而是在“貳色猜情”一句中,埋伏了殺機。嶽雲也保留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的遙郡官階,改任提舉醴泉觀,與父親一同退閒。岳飛的幕僚沈作喆為他作謝表說:

“功狀蔑聞,敢遂良田之請;謗書狎至,猶存息壤之盟。”

岳飛對“謗書”表明了理所當然的蔑視,但對宋高宗“保功臣之終”的盟誓,卻仍以臣子之禮,而表示感戴之情。秦檜讀此謝表,更是懷恨在心。

宋廷對岳飛的幕僚非常忌恨。岳飛任樞密副使後,尚有於鵬、黨尚友、孔戊、孫革、張節夫等十一人與他過從甚密。岳飛出使楚州時,他們都被岳飛奏闢,充任樞密行府的屬官。岳飛不去鎮江府後,他們仍始終不渝地追隨岳飛,“各請宮祠,平居無事,聚於門下”。宋廷發表他們為地方官,“趣令之任”,強行遣散,以防他們再與岳飛直接往來,為之出謀劃策。高穎本是北宋進士,“陷偽十年,固窮守節”,他遲至紹興十年九月,方出任岳飛湖北、京西宣撫司參議官。高穎主動請求,願“裨贊岳飛十年連結河朔之謀”。岳飛被解除兵柄後,高穎曾任司農少卿,旋即以“實無他能”為由而“放罷”。無差遣實職的高穎回到鄂州。宋廷害怕他與王貴、張憲等有交往,在岳飛罷官的前一日,又發表高穎添差福建路安撫大使司參議官,“添差”意味著並無實職,“限三日之任”,並且命令湖、廣總領林大聲“優與津發”。

“功狀蔑聞,敢遂良田之請;謗書狎至,猶存息壤之盟。”

岳飛對“謗書”表明了理所當然的蔑視,但對宋高宗“保功臣之終”的盟誓,卻仍以臣子之禮,而表示感戴之情。秦檜讀此謝表,更是懷恨在心。

宋廷對岳飛的幕僚非常忌恨。岳飛任樞密副使後,尚有於鵬、黨尚友、孔戊、孫革、張節夫等十一人與他過從甚密。岳飛出使楚州時,他們都被岳飛奏闢,充任樞密行府的屬官。岳飛不去鎮江府後,他們仍始終不渝地追隨岳飛,“各請宮祠,平居無事,聚於門下”。宋廷發表他們為地方官,“趣令之任”,強行遣散,以防他們再與岳飛直接往來,為之出謀劃策。高穎本是北宋進士,“陷偽十年,固窮守節”,他遲至紹興十年九月,方出任岳飛湖北、京西宣撫司參議官。高穎主動請求,願“裨贊岳飛十年連結河朔之謀”。岳飛被解除兵柄後,高穎曾任司農少卿,旋即以“實無他能”為由而“放罷”。無差遣實職的高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