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人,對左大人的強行攤派也是頗為腹誹的。
左宗棠征戰西北,卻要向廣州的行商潘仕成伸手要錢,這當中看似風馬牛不相及,很是滑稽,但事實的真相卻並不那麼好笑。
自乾隆改西域為新疆以來,新疆駐軍和西北用兵,軍費一項,多以協餉方式解決。何謂“協餉”?新疆初置,財政難以自立,故由戶部和各省調撥銀兩維持軍政開支,又因開支多用於軍餉,故稱調撥銀兩為“協餉”。從1760年開始,清廷每年從內地調撥“協餉”二三百萬銀兩,因鴉片戰爭和太平天國運動,咸豐年間,協餉屢次裁減,數額大幅下降,到同治初年,每年實撥協餉僅44萬兩,而且常常拖欠。在每年應撥協餉中,兩江60萬兩,浙江144萬兩,廣東84萬兩,由於歷年拖欠,各省關積欠協餉已達1960萬兩。
左宗棠的西征重新“啟用”了協餉制度,但屢屢困於拖欠,協餉難辦。加上左宗棠人緣太差,比不得當年曾國藩用兵時東南協餉的“風起雲湧”。1867年,左宗棠移師西北路過江西時,當時的江西巡撫劉坤一還主動要求每月增撥協餉2萬兩。但不久之後,劉坤一便藉口有困難,增餉和協款便無蹤影了。而沿海各省,則藉口籌辦海防,自顧尚難,紛紛要求停辦或緩辦協餉,左宗棠曾屢次奏請朝廷催各地方及時協餉,然而,“一任函牘頻催,率置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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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章首次劾左
協餉能否協起來,原要靠中央排程,可鹹同以來,各省一有緩急,就彼此通融協借,戶部亦不過問,沒了乾隆時那一番大一統的財政統籌能力。中央財權失落,就要靠協餉者本人來協調了。惜乎協調這一塊兒,以左宗棠的性格和處事方法,根本就做不來。
儘管協調的事做不上來,但在催款的辦法上,左宗棠卻另有一套辦法。
那便是,借洋債。
借洋債的思想出自左宗棠,而經辦人則是胡雪巖。左宗棠認為,以外債代替協餉,以應急需,可以速集鉅款,彌補協餉之不足。左宗棠的辦法是:以海關印票即協撥各地方省份加蓋關防以示承諾代替中央催解。也就是以鉅額外債代替了分散劃撥的協餉。把“借洋債”跟協餉制度捆綁在一起,可以說是天才大手筆,非左宗棠所不能為此。
1867年到1868年間,左宗棠便透過胡雪巖之手,連借了兩大筆洋債,共計220萬兩白銀,對此,當時左宗棠曾得意洋洋的宣稱:“得此鉅額現餉,可以相其緩急,通融撙節,集事可速,排程可靈……得所藉手,速赴戎機”。在左宗棠看來,舉借外債不失為彌補財政短缺的一劑良藥,他甚至認為可以大規模地借,“借數愈多,則息耗愈輕;年份愈遠,則籌還亦易。在彼所獲雖多,在我所耗仍少。”反正這些錢又不需要他來還。
而更為高明的是,左宗棠把“借洋債”當成了催繳各省協餉的手段!
對於左宗棠經胡雪巖手辦理的借款,利息可以說高得離譜。有人設身處地的站在左宗棠的角度考慮,認為這是他為了不耽誤軍事而進行的“不得已”之舉,左宗棠聽說後只是冷笑,事實上,他並非“不得已”,而是有意“就高不就低”!
因為他要行的,是“一石數鳥”之計。
因為高利息不但能迅速籌集到鉅款,滿足用兵需要,高利息還能迫使協撥各地方省份迅速協餉,否則舉借洋債的本利都要由他們償還!
有洋債的鞭子在後面抽著,各省還敢拖欠嗎?
這一回左宗棠不用求人,各省督撫們自己就會上道!
此外,左宗棠的“就高不就低”,另一個目的,便是給從中經辦的胡雪巖留回扣空間。
胡雪巖是嗜利的商人,以營利為生命,左宗棠當然知道得十分清楚。胡雪巖為他做這些,是必須要有回報的,沒有回報,胡雪巖怎麼能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為他運籌軍餉?更何況為了西征借洋款,他還將阜康銀號和家底都押上了,理應獲得與其奉獻及其效益相應的回報,可朝廷的制度安排裡沒有這一項。所謂的“聖人可權”,自號“今亮”的左宗棠讓胡雪巖高息中吃利差作為回報,便是順理成章的事。
而各省督撫無奈之下,為了不當左宗棠“高利貸”的冤大頭,便只能使出各種手段,將協餉攤派下去。
潘仕成就是這樣,成了左宗棠的“高息催餉”的犧牲品。
聽說廣州的官員逼迫潘仕成繳納西征協餉100萬兩,左宗棠當然很高興,但現在這煮熟的鴨子卻等於飛走了,叫他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