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與付中華討論的基本一致,還有三成內容,有所改動。
其中給舒城印象最深刻的,便是舒城之前提及的,用一個標段指揮部來做試驗,而非用一個專案部來做試驗。
材料中,闡述了用專案部做試驗和用施工指揮部做試驗的不同之處,還有可能會遇到的問題,進行了理論性的對比。
可以說,這一點完全就是按照舒城之前的建議來寫的,之前李國慶上報的材料,是以專案部為試驗物件,進行試驗,這一方面的內容,顯然被付中華進行了改動。
還有就是在資料中,沒有任何關於農民工這方面的內容,像之前舒城說的,讓農民工成為外聘人員,和專案部普通員工享有同等待遇,這一點在資料中沒有提及。
很明顯,上層領導看問題的角度和舒城有很大不同,考慮的東西也不同,很清楚如果真這樣實行下去,對施工指揮部資金方面的壓力,會越來越大,所以總公司乾脆省略了這部分內容。
或者說,總公司那邊,根本就沒有考慮到這方面的事情,他們考慮的範圍,還沒達到這麼細,只是形成了一個大的輪廓,至於細部內容,最終讓每一個局公司去定。
至於往後這種運營模式下,如何進行變革,那是以後的事情,現在的目的,是這種運營模式,能不能進行下去,有沒有試驗的必要性。
而且對於選擇這種運營模式的專案經理,要求也提升了,需要之前管理的專案,不能有虧損出現,不然接這方面的工程也有限制。
比如一個幹了好幾年專案經理的人,經手的專案都沒有虧損,那麼局公司有活下來之後,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同時,對於給局公司提供的保證金也做了調整,都是根據前期施工的專案部,是否有虧損而定,前期施工專案虧損越大,給局公司繳納的保證金就越多,接的專案反而越差。
這也是為了防止這類專案經理,胡亂接活,最重要的是,按照這種規定,會淘汰一大批管理不當導致虧損的專案經理。
而對於優秀的專案經理,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