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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到起訴,除非打成重傷或出現致死人命的情況。許多受虐婦女因此喪失了起訴的勇氣,不得不繼續維持暴力的婚姻關係。有些人甚至去走極端,主張只有用暴力和謀殺的手段才能結束這種關係。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會在1994年主辦的一次婚姻質量調查表明,不論程度頻率如何,丈夫打過妻子的佔21。3%;妻子打過丈夫的佔15。5%。中國目前正在展開關於家庭暴力對策的討論,從立法和司法的角度確認這一針對婦女的暴力罪行,並找到制止此類行為的對策。

調查中發現不少家庭暴力現象,其中不僅有丈夫打妻子,還有針對子女的家庭暴力,以及自訴的婚內強Jian。

一位離婚女性說:“他提出離婚,我不同意,他就打我。他特別狡猾,打得我很疼,又不到醫院可以開出傷害證明的程度。後來我被打得實在熬不住,只好答應離婚。”

一位被丈夫打過多次的知識女性這樣說:“他打我,我沒因他打我而恨他。他是個很弱的人,沒處發洩怨氣,我就成了他發洩的物件,但我不怨他。他在別人面前總說我是多好的妻子,我問他,你告訴過別人你打過我嗎?”

一次我們交談時,她臉上被打的腫塊還沒褪去,清晰可見,她說:“他打我,我就不理他,一句話也不說,讓他打。”

“有一陣他常常為一點小事大發脾氣,還打過我一次。他有暴力傾向。”

一位經常挨丈夫打的女性和自己的好朋友商量離婚的可能性:“我問過許多好朋友,他們都勸我不要離,說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