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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這麼跟他斷了。“

調查中發現一個特殊的事例——同居關係中的“婚外戀”問題,這種型別的同居已經可以被當作事實婚了,因此會有“婚外戀”問題。一位與人同居多年的女性講了她的一次“婚外戀”:“他對我說,他也是離婚的,我預設了這種關係,就揹著老公(她總愛管同居的男友叫老公)和他來往過四回,吃過一回飯。這段事只有兩個月,只有擁抱接吻,沒別的。後來他揹著我和他老婆復婚了,我很生氣,他怎麼能騙我?我給他寫信告訴他,我們的事是個錯誤。這封信的底稿被我老公看見了。我自己覺得這件事從開始到結束我處理得很好。我老公問了我這件事,我一開始還抗了一下,後來就承認了。他讓我衡量一下,看怎樣對孩子好,對我好。他對我越好,我就越覺得有愧。我沒想到他對我這麼好。他從沒跟我許過諾,像給錢呀;一起過多少年呀什麼的。那天他哭了,說,我對你這麼好,你還對我不忠,我不跟你過了。我看了一眼孩子,說,你到底愛不愛我?他說我從第一眼看到你就愛上你了。現在越來越愛。我說,五年了你才說你是愛我的,是不是太晚了?他歲數比我小,我說,別人都說你小,不可能跟我過到頭,所以你該允許我猶豫彷惶。你喜歡就是喜歡,愛就是愛,為什麼不說呢?要是沒有這事,過十年過一輩子我都不知道你愛我。我們倆後來都說是自己的錯。我們的關係比這件事之前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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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與人同居十幾年但從未與第三者有染的女性說:“一輩子只有一個男人會遺憾,但人不能什麼都要埃”一位同男友感情非常好的同居者說:“我有時會受到其他男孩的吸引,但任何關係的發展必須在不影響我們倆關係的前提之下。要達到自己能夠同意、原諒自己的程度。”

一位同居女性講到對男友嫖妓的看法:“有一次,我的男朋友無意中漏出他在一個周未做過這種事,我覺得很髒。我和這個男朋友已經好了一年多快兩年了,有段時間我們每天在一起,有時徹夜不眠,從和他的關係中,我感到和諧和美。他對那次的事感到抱歉。”

對同居的態度有人對同居持肯定態度:“許多女人在還不知道什麼人適合自己時就結婚了,真的瞭解是在婚後,結果有人發現無法容忍對方,就只好再分開。我認為國外有人試婚的作法是人道的、嚴肅的,既符合道德,也符合人道。但是中國的輿論就是不寬容這個,結果造成很多家庭悲劇,還會影響後代。”

一位單身女性講了她對未婚同居的否定看法:“我不贊成同居,我的想法比較傳統。如果兩人真好就應該結婚。如果只是同居的話,雙方不負責任,互相利用,會引起財產問題。我不否認同居的人有感情真好的,真好就結婚算了。我聽說有個大學30%的學生試婚,一個宿舍就睡兩對,這就太過份了。試婚造成男的隨隨便便,傷害很多女孩,這就不行。”

某些特殊職業似乎對職工有特殊的要求,一位中學教師講了這樣一件事:“我們單位一個女同志因為沒結婚就同居被開除了,說她不適合作教師。”

美國有大量調查表明,大學生同居的比例從10%到33%不等。這個比例相當高。許多同居者是在有了孩子之後考慮結婚的。調查表明,有三分之一的夫妻聲稱,結婚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想要孩子。反過來看,如果不準備要孩子,婚姻的動力就小了許多。現代同居者增多,這也是一個因素。另據統計,同居者的離異率超過50%。(哈斯等,第220、233頁)同居形式作為與婚姻關係形成對照的一種男女關係模式的存在,迫使人們思考婚姻這種形式的必要性和功能。如果兩人生活在一起的原因僅是愛情,沒有其他,婚姻的形式的確沒有必要。那麼婚姻形式有何功能呢?從調查物件的敘述涉及婚姻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幾項:第一,在財產問題上,使婚姻雙方的利益得到保護;第二,生育合法子嗣,使財產有合法繼承人;第三,使孩子有一個穩定的家庭,有合法的父母保證孩子的撫養;第四,使男女關係具有較大的穩定性,使他們兩人脫離擇偶市場,脫離擇偶期間的不穩定狀態。由此回推,同居發生的基本條件包括:不涉及財產問題(雙方無共同財產,各自掌握自己的收入);沒有子女需要撫養;隨時處於擇偶狀態,雙方關係沒有約束力。

第二十五章 同性戀

提到女同性戀,不可不提及薩福(Sap… pho)。她曾於公元前6世紀生活在勒斯波斯(Lesbos)島的婦女群體中,由於薩福、勒斯波斯島和女同性戀的聯絡,“勒斯波斯之風”(Les…bianism)和“薩福之風”(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