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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部分

一八四頁一四行議不*(可)*當祭據盧校刪。

三一八六頁三行禋於六宗*(禮)**'祀'*祖考所尊者六也據殿本改。按:張森楷校勘記謂下文亦云“祀祖考”,則“禮”字非也,當改。又按:“禋”原鬥“禮”,徑改正。

三一八六頁五行巡狩一歲以周按:“一”原鬥“萬”,徑改正。

三一八六頁八行去時不*(吉)**'告'*據汲本、殿本改。

三一八七頁六行推校經句按:汲本、殿本“校”作“案”。

三一八七頁六行觽釋互起按:“互”原鬥“玄”,徑改正。

三一八七頁六行亦難偏折按:殿本“偏”作“篃”。

三一八七頁一0行*'六'*是地數之中據盧校補。

三一八七頁一0行舉中是以該數按:殿本“是”作“足”。

三一八七頁一一行非周煙之祭也汲本“煙”作“禋”。

三一八七頁一四行司*(命)**'中'*司命據汲本、殿本改。

三一八七頁一四行行者署篋中按:殿本“署”作“置”。

三一八七頁一六行如元和*(三)**'二'*年故事“三”當作“二”,各本皆未正,今從盧校改。 後一頁

後漢書志第九 祭祀下 宗廟社稷靈星先農迎春

光武帝建武二年正月,立高廟於雒陽。'一'四時祫祀,高帝為太祖,文帝為太宗,武帝為世宗,如舊。餘帝四時春以正月,夏以四月,秋以七月,冬以十月及臘,一歲五祀。三年正月,立親廟雒陽,祀父南頓君以上至舂陵節侯。時寇賊未夷,方務征伐,祀儀未設。至十九年,盜賊討除,戎事差息,於是五官中郎將張純與太僕朱浮奏議:“禮,為人子事大宗,降其私親。禮之設施,不授之與自得之異意。當除今親廟四。孝宣皇帝以孫後祖,為父立廟於奉明,曰皇考廟,獨髃臣侍祠。願下有司議先帝四廟當代親廟者及皇考廟事。”下公卿、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