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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部分

(b)倫理行為;人的知識與神的知識;罪過與命運

'Ⅰ.倫理本質與個體性之間的矛盾'

但在上述這個倫理王國裡,既然還有對立,自我意識就還沒有取得它的權利去以個別的個體性的形式出現。個體性在這個王國裡,一方面只出現為普遍的意志,另一方面則出現為家庭的血緣;這樣的個別的人,只算得是非現實的陰影。——這裡還不曾有所行為;只有有所行為才是現實的自我。——行為(Tat)破壞著倫理世界的安定組織和平穩運動。在這個倫理世界裡表現為倫理世界的兩個互相證實和互相補充的本質之間的協調一致的東西,由於已有了行為,於是就變成兩個互相反對的本質之間的一種過渡,在這種過渡中,每一本質與其說表明自己在證實它自身和證實另一本質,倒不如說是在消滅它自身和消滅另一本質;——由於有了行為的緣故,和協一致就變成了悲慘命運的否定運動或永恆必然性,而這種否定運動,使神的規律,人的規律,以及兩種勢力以之為它們的特定存在的那兩種自我意識,統統被吞沒於命運的簡單性的無底深淵之中,——而在我們看來這就是向著純粹個別的自我意識的絕對自為存在的過渡運動。

這種運動所自出的和它所依附的根據,是倫理王國;但是這個運動中的活動(Tatigkeit),則是自我意識。自我意識作為倫理的意識乃是趨赴倫理的本質性的那種單一的純粹的'活動'方向,換句話說,這個自我意識就是義務。在它那裡,沒有任意武斷,沒有衝突鬥爭,也沒有猶豫不決,因為它已放棄了法律的制定與稽核,相反,對它來說,倫理的本質性是直接的、毫無動搖的、絕無矛盾的東西。因此,這裡既沒有那種發生於情感與義務的衝突中的悲劇(dasschlechteSchauspiel)場面,也沒有發生於義務與義務衝突中的喜劇場面,——其實,從內容上說,義務與義務的衝突跟情感與義務的衝突原是同一回事;因為情感也同樣可以被想象為義務,因為當意識退回於其自身,脫離了義務的直接的實質的本質性時,義務就成了形式的普遍物,可以同樣適用於任何內容,象我們前面所見的那樣。不過,義務與義務之間的衝突是喜劇性的,這是因為它所表現的矛盾是一對相反的絕對之間的矛盾,即是說,矛盾的一方是一個絕對,而另一方又直接是這個所謂絕對或義務的虛妄(Nichtigkeit)。——但倫理的意識知道它自己應該做什麼;並且它是決定了的,要麼屬於神的規律,要麼屬於人的律規。它的決定所表現的這種直接性是一種自在的存在,因而同時也意味著一種自然的存在,正如我們所見的那樣;因為把一種性別指定給一種規律、把另一性別指定給另一規律的,是自然而不是環境上或抉擇上的偶然,——或者反過來說,是兩種倫理勢力自己使自己分別在兩種性別的一種性別中獲得其個別的特定存在和實現的。

現在,由於一方面,本質上倫理構成於這種直接的決定,因而只有一種規律對意識而言是本質,而另一方面,兩種倫理勢力在意識的自我之中都是現實的,因此,兩種勢力就獲得了這樣的意義:互相排斥和互相敵對;——它們在倫理王國中都是自在的,而現在它們在自我意識中都是自為的。倫理的意識既然堅定地隸屬於兩種規律中的一種規律,它本質上就是個性;對它來說並不是兩種規律都有同樣的本質性;因此對立只是義務與沒有正義的現實之間的一種不幸的衝突。

在這種對立中,倫理意識是作為自我意識而出現的,作為自我意識它不是力圖以暴力使這種敵對的現實屈服於它自己所隸屬的規律之下,就是用詭計對現實進行迷惑。由於它只承認一方公正,而對方總是不公正,所以這雙方中屬於神的規律的那一方就認為對方是人世的偶然的暴力強制;而屬於人的規律的那一方則認為對方是內心的自為存在的桀傲不馴;因為政府的命令都是普遍的公開於白晝中的公意,而另一規律的意志則是地下的隱蔽於內心的私意,就這後者的特定存在來說,它是個別的意志,當它與前者相矛盾時,它就是無法無天。

這樣,在意識裡就產生了被知的東西與沒被知的東西的對立,象在實體裡曾有有意識的與無意識的的對立那樣;而倫理的自我意識的絕對權利於是跟'倫理'本質的神聖權利發生衝突。對於作為意識的自我意識而言,客觀現實本身具有本質;但按其實體來說,這種自我意識是它自身與這個對立面的統一;而倫理的自我意識乃是實體的意識;因此,物件,作為與自我意識對立的東西,就完全喪失了它自為地具有本質的意義。正如物件在其中只是一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