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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侵害少數富人的利益。*的原則就是這樣體現著的。為了避免這種局面的出現,制憲者們的巧妙意圖就是將整個權力分散到幾個部門中,每一個部門只能擁有一部分權力,每一個部門的權力來源也各不相同,每一個部門的權力都會對其他部門進行牽制。這樣,即使利益一致者聯合成多數後,他們能夠立即掌握的也只是整個權力的一部分,當他們要貫徹自己的意圖時,其它幾個還未被其控制的部門的權力就會對其進行抵制,使其不能達到危害少數富人的目的,從而使多數人民的統治徒具其表。這就是權力的分立與制衡的原則。分立,就是對原應完全屬於人民的權力進行分立;制衡,就是對原應至高無上的人民的意志(或權力)進行制衡。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就這樣在事實上取代了人*權的原則。——《杜建國:美國憲法——反*的產物》

從美國開國元勳那裡,我們看到了不同的聲音——*與反*,*先驅同時也是反*的先驅。

在反對英國、爭取獨立的過程中,他們打出了,“天賦*”、“主權在民”、“人人平等”的口號,而在“組建政府”、“制定憲法”時,卻在制度安排上對這些*理念與內容,進行了限制,使*變成了消極的*,有限的*,形式的*。無論是對權力來源、權力分離與制衡,都有著對*的限制考慮。從而讓國家真正的權力機關與人民離得遠遠。諸如,國會有國議院與參議院,眾院由民選,任期卻只有二年,參院由各州遠出,任期卻是六年,只是每二年改選三分之一。立法權力由兩院分開行使,人民的大多數要受參院富有的少數的制約。總統也是間接選舉產生,人民只能選出選總統的代表。而最高法院法官,任期終身,不受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制約,絕對獨立。

三、聯邦黨人的狡黠(4…3…2)

因而,美國,雖是名義上的多數人統治的*,而實質上卻是少數人統治的國家。從美國作為最早最大所謂完全的*國家。我們可以看到幾點:

1.由於民眾能力的差異,必然有經濟、政治、文化方面的權力、權利和義務的差異,

因而便會有不同的階層、階級與利益群體。基於有限利益的分配和爭奪,便會形成富貴的少數與貧賤的多數及其之間的競爭、鬥爭與合作。

2.相比富賤的多數,富貴的少數總有管治國家的優勢和能力,也總能在實質上管治

國家。富賤的多數,也總是受富貴的少數管治的物件。

3.*在形式上給予了貧賤的多數參與國家事務的權利,實質上,將管治國家事務

的權力交給了富貴的少數。

4.分權與制衡,主要方面或多數方面是對貧賤的大多數的權力的制約,次要方面或

少數方面,才是對富貴的少數內部的權力的制約。

5.*的形式,雖然便利了貧賤的多數對國家事務的瞭解與參與,但也便利了,富

貴的少數對貧賤的多數的利用和分化。

6.*並沒有改變國家的階級性與國家的精英管治。貧賤的多數對國家事務的參與,也是要透過精英來參與。精英本身就是富貴的少數,即便初期不是,在參與管治國家的過程,因經濟與政治地位的改變,也會很會變成富貴的少數。

7.*的部分實現,已能讓貧賤的大多數基本滿意,實際上,貧賤的多數並沒有享受實質的人*權。

如果說,人人平等、主權在民、天賦*是革命者的夢想,那麼,*制度則是當權後的革命精英用來管治革命者的枷鎖,只是這枷鎖部分松部分緊,且外表裝飾得很漂亮而已。

任何政體,不能改變國家產生以來,少數人管治多數人的國家實質。和諧的國家治理,只能是少數與多數以及少數之間、多數之間達成動態的利益平衡,還有現實與夢想之間的平衡。

從這個意義上說,聯邦黨人並沒有錯,他們雖有夢想,但卻不能脫離現實,他們洞察並清楚,國家治理與人類群體的現實和實質,但他們又非常聰明,他們找到了人類歷史上最華麗的外衣來掩蓋國家治理和人類群體的實質。他們找到了兩者之間的一些平衡點,在確定富貴的少數對貧賤的多數的絕對統治時,沒有忘記給這貧賤的多數一些可口的奶糖。所謂,被世人譽美和嚮往的*情結,只不過是對這些奶糖的期望與留戀而已。在奶糖的甘甜中,看不到牛肉,吃不到牛肉。

總之,沒有絕對的*,也沒有絕對的自由。*只能是少數認可的*,自由只能是少數認可的自由。能在少數與多數之間,經常達成動態平衡,而不是激烈的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