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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多少次?”

“記不清了。經常在一起,我請過他,他也請過我,他請我更多。”

“好。”紀委幹部又問:“你為什麼要吃他的飯?”

“我們講得來,有時在一起玩。肚子餓了,便輪著請。”

“你受理彭應中訴沙河鄉政府的案子與吃飯有什麼關係?”

“可以說沒有關係。只要案件符合受理的範圍和條件,不管當事人與法官是否熟悉,都要立案,反之,符合範圍條件的不予立案卻是違規。”

“那麼,彭天籟對你辦案有什麼影響?”

“可以說沒有影響。在彭天籟出面遞交訴狀到案件判決,彭天籟也想請我們經濟庭的人去吃飯、唱歌、跳舞,被我拒絕了。我說,案子來了,被人知道了吃請的事,辦的再公正也會有閒話。我包括全體經濟庭的人都沒有吃彭應中、彭天籟一餐飯,至於案件是否公正判決,有上級法院審判監督,有群眾監督,有輿論監督,有法律監督,有人大監督,辦錯了我們法院還有錯案責任追究制。”

“好吧。談話就到這裡,有事再通知你。”說完走了。

幾天後,政法委的梅書記把張院長和分管紀律的劉副院長叫到辦公室,說:“張院長,劉副院長,事情越搞越亂了。雷根柱這個人太厲害了,他要以招商引資為名顯示政績,必須有人為他墊底。想搞的搞不了,想抓的抓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