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權利。在你的領地裡,無人能違棄你的話。
這條傳統是為了維護十三氏族最高統治者的權利,同時也是維護血族之間關係的最重要的樞紐。因此,這個戒條之中蘊涵著許多的政治
義。
第三戒條:後裔。
只有在得到你的長老同意才能創造新的血族。如果你沒有得到長老的同意而創造了新的血族,你和你的後裔都將被處死。
這條傳統中所謂的長老,本來是指自己的尊長,也就是上一代。要知道,血族對自己的後裔控制非常的嚴格。自己的下一代發展的後裔。也是自己的後裔。所以尊長對於新創造的血族,擁有絕對的處置權,他可以承認其資格、納為己出、將其放逐或甚至殺掉。
氏族領主賦予尊長這項權力。以控制血族的數量。
第四戒條:責任。
那些你所創造出的血族是你的晚輩。在他們被讓渡之前。你應該在各個方面教導指揮他們。他們的罪要當成你自己的來忍耐。血族有義務全責照顧自己創造出來的晚輩。直到引介給氏族領主釋放身份為止。
在血族社會中,晚輩是被當作孩童一樣的教導撫養,尊長必須盡力加以指導教養,使其成熟。一旦被氏族領主認可之後,晚輩便獲愕獨立之身,擁有和其他正式血族社會成員一樣的權利。當然,被釋放的新血族成員如果仍從事一些“幼稚”的行為,便會受到其他血族的恥笑。新血族成員必須以能力證明自己的確有資格成為血族社會中的成*人。
第五戒條:客尊。
應該互相尊重領權。在你到達一個陌生的城市時,應該向那裡的管理者引薦自己。如果沒有得到他的批准,你不能在那裡做任何事。
通常血族很少遠行,但是隻要進入其他血族的領地,便必須接受其統治。當代的領地指的就是氏族領主的轄地,當血族進入某塊轄地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