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太小,印象不深,造成了他日後對父親的誤會。1961年10月10日,李敖寫信給胡適,提到他父親做地下工作,說自己“頗懷疑他對工作認真的成績。”後來吳煥章簽署了一封他證明李敖父親清白的密件,轉到李敖手中,李敖才明白了真相。
這一封密件清楚地交代了李敖父親這一次蒙冤下獄的來龍去脈。密件全文如下:
吳主席煥章致中央調統區域性副局長紫峻原函
徑啟者:查李季恆同志,字璣衡,於“九一八”事變後,即與煥章商定潛在哈爾濱策動抗敵工作,組織黑龍江省青年抗敵會,並利用吉大同學數十人,散在各地中學,作抗敵工作。二十五年春,敵人對東北知識階級大肆殘殺,李同志逃來北平,初在中山中學教書,繼去南京,由煥章與吉林省國民黨委劉守光(劉黨委曾在哈與李同志共同工作)同志商定,仍請李同志在平負責工作。“七七”事變後,又商得煥章等同意,由李同志參加敵偽組織內,作掩護與策動各工作。繼由東北四省抗敵協會付以委員名義,負責平津區抗敵工作,招致東北青年至後方求學,並掩護敵後工作人員活動,與後方工作人員在平眷屬贍護等。李同志初在偽組織內充任法部科員,後以平津工作被敵人嚴密監視,而後方之經濟上補給又時感不足,李同志遂轉任太原禁菸分局長,局面即較擴大,抗敵工作自易進行,被掩護之同志亦較多(河北省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