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基於這種認識,在推進黨內*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過去長時期裡“*集中制沒有真正實行”的問題並沒有得到完全解決,“離開*講集中,*太少”的狀況仍然在相當程度上存在著,實現黨內*制度化的任務仍然非常艱鉅。從進一步推進黨內*建設的戰略要求來看,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在黨內*制度化方面,以下幾個制度的創新和完善具有關鍵性意義。
(一)健全黨的代表大會制度
黨的代表大會制是黨內*集中制最生動的體現,是黨員行使自己管理黨內事務權利的最主要渠道。當前健全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應該著重解決以下幾個問題:第一,保證代表大會在黨內的最高權力機關地位;第二,制定黨代會代表產生的詳細規則;第三,明確規定必須按期召開黨的代表大會;第四,積極推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
(二)創新權力監督制衡制度
對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衡是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有政治競爭力政黨的普遍特點。作為執掌國家公共權力的中國共產黨,*現象蔓延的勢頭長期得不到遏制的現實說明,能否有效地對權力進行制度化的監督和控制,不僅是發展黨內*的需要,也是對長期執政的一種嚴峻考驗。為此需要注意兩點:一是健全集體領導制度;二是在執政黨內部建立適當的分權制衡機制。
(三)嚴格任期制度與彈劾罷免制度
西方政黨普遍建立了任期制和彈劾罷免制度。*在關於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的論述中就已提出建立這類制度的問題。我們應該根據現實的需要完善黨的任期制度、彈劾罷免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各級黨的領導不僅要明確規定每屆的任期,而且要進一步明確規定連選連任的屆數和各級領導職務年齡的上限,以保持領導班子的活力和人才的順利成長。要進一步解放思想,突破那種將彈劾罷免制視為西方資產階級專利品的傳統觀念,引入彈劾罷免和責任追究制度,使之成為制約監督在任期間各級領導幹部的重要機制。
以程序正義保證實體正義,必須提高黨內*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有效的制度必須具有現實的可操作性,必須對行為主體的行為產生實際的激勵或制約功能。有效的制度設計必須科學化、合理化,符合客觀規律。制度設計的科學性是制度執行有效性的保證。就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內*的客觀需要和現實可能性來說,提高*制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電子書 分享網站
執政黨黨內民主發展的意義、路徑與策略(4)
(一)提高*制度的程式性和可操作性
程式是主體在作出某種行為時所應遵循的方式、步驟、時限和順序。人類法治文明的實踐告訴我們,程式性規範的重要性一點都不亞於實體性規範。有人指出:“在字面上看,斯大林為蘇聯制定的1936年憲法幾乎是*權利的一個典範。”其言外之意是,沒有操作性的程式安排,這些“*權利”全被虛化了,甚至出現集權專制。對政黨來說,沒有程式的黨內*是缺少制度保證的空中樓閣。正因為如此,西方政黨在其內部運作中非常重視程式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以英國保守黨領袖選舉制度為例,它詳細規定了投票的方式(秘密投票),投票結果的公佈(當眾宣佈,監票人要宣佈每位候選人所得的票數,每次投票結果要通知給每位候選人和提名人),投票的時限(當提名在事先定好的一個星期四的中午12點鐘結束後,第一輪投票在下個星期二舉行,如果有必要,第二輪投票將在接下去的星期二舉行,第三輪在星期四舉行,如果第三輪投票仍然無結果,先是在兩個候選人之間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再舉行第四輪投票)。為了防止一些候選人輕率從事,把競選領袖活動當成兒戲,被別人推薦提名的候選人,“被要求在他的提名單上簽字,這樣一來,得不到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便不能參加”。可見程式非常詳細完備,非常具有可操作性。
中國共產黨雖然也制定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一系列程式性制度,但是總的來看,對程式在黨內*制度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仍認識不足。因此,借鑑其他政黨內部執行程式和規範,確立以下程式性規則非常重要:
第一,召開正式會議的規則。對於任何必須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作出的決定、決策和決議,都必須在黨章和準則規定的正式會議上進行,不能在一個隨意組合的、不定型的群體中進行,也不能用“碰頭會”之類非正式會議以及會下個別協商的方式代替正式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