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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部分

濟角度做出的部署,而是更著眼於政治,著眼於合法性。正如有國外學者所評價的: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增長以及它對中國社會產生的深遠影響是中國政權政治合法性的源泉”。

經濟增長與合法性的“政績困局”(3)

不能把合法性的一切希望都寄託在經濟增長上

不過,過分誇大經濟績效或有效性在合法性建設中的作用,把它作為合法性的唯一依據,則也是十分危險的。亨廷頓對此進行了考察,提出了合法的“政績困局”這一命題。他指出:“把合法性建立在政績基礎之上的努力產生了可以被稱作政績困局的東西”,“由於它們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政績的標準之上,威權政權如果不能有好的政績,將失去合法性,如果政績好了,也將失去合法性。”當政績成為合法性的唯一來源時,如果沒有了好的政績,政治體系會失去合法性,這很容易推導和理解。但為什麼當它有了好的政績時,也會失去合法性呢?產生這一現象的內在機理是,在政績成為合法性的唯一來源的情況下,如果政治體系有了好的政績,比如實現了經濟增長或政治穩定,那麼民眾很可能就會關注其他問題,比如公平、*、自由等等,而這些是那種把政績作為唯一合法性來源的政權所根本無力解決或提供的,這樣這種政治體系也就或遲或早會失去合法性。從經驗上看,二戰後一些威權國家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因此,有學者在對此進行分析後指出:威權政治的合法化有著兩個限制,其一是它有一個下限,即政府績效必須超過某個最低水平線,否則威權主義的合法性就不能為人所信;其二是它存在著上限,如果政府績效超過了一定的水平,它就不能為威權政治提供合法性了,因為如果社會經濟條件透過成功的政府績效得到了改變,威權政治體制就會因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而變得不再是不可缺少的了。

合法性的基礎可以有許多,但其最重要的至少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意識形態基礎,即從人們的認知、信仰、價值觀等理念方面獲得支援;二是規則基礎,即政治權力的獲得與運作遵循公認的程式與規則;三是我們前面已經分析過的有效性基礎。一個政權要獲得穩定、持久的合法性支撐,最可靠的是要同時具有這三個方面的合法性基礎。因此我們也可看出,儘管有效性和合法性之間有密切聯絡,但二者之間也是有根本區別的:“有效性主要是工具性的,而合法性是評價性的”;或者說,有效性主要是指作用,而合法性是確定價值。維持一個政治體系需要其有效性,但有效性並不是保證合法性的唯一途徑。合法性的來源包括績效、意識形態、傳統、法理、體制、結構、個人品質等等諸多方面,單靠某一個方面顯然是不夠的。也就是說,有效性只是合法性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其充分必要條件。因此,一個單純以有效性為基礎的政權,即使有了好的政績,也很可能陷入合法性的“政績困局”而難以長久維持其統治。

就當代中國政治的合法性基礎來說,值得慶幸的是,我們雖然特別強調經濟增長的重要性,但並沒有把它作為合法性的唯一基礎,因而我們當然不存在合法性的“政績困局”現象。但是也有一種傾向值得注意,就是社會上有一種思想,以為只要經濟增長了,合法性就有了,社會就必然是穩定的;或者認為只要經濟上不出問題,政治上也就不會出問題。根據我們上面的分析,這種想法在邏輯和理論上是站不住腳的(它把有效性等同於合法性了),而如果付諸實踐,其危害也將是嚴重的(將很難避免合法性的“政績困局”)。因此,我們必須對此保持高度警惕。

經濟增長與合法性的“政績困局”(4)

經濟增長常常被比喻為把蛋糕做大,但是蛋糕做大了,是否就可以解決一切矛盾和問題呢?顯然不能。蛋糕做大了,至少還有個如何分配的問題,分配不公,同樣會引起矛盾、激化矛盾。因此,把經濟增長等同於政治合法性的觀點在邏輯上是有根本缺陷的。具體來說,這些缺陷包括:第一,經濟增長只是經濟總量的增加,單純的增長並不能使人們感覺分配的公平。而後者也會直接影響到人們對政治體系合法性的判斷。就我國而言,在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人們就曾對“端起碗來吃肉,放下筷子罵娘”的現象感到不解,其實這正是經濟發展後人們關注公平分配而產生的結果。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在經濟增長的同時,近年來地區差距、行業差距、人們的收入差距在拉大,當然這其中也包含為了保持效率所必需的差距,但差距的過大必然會引發矛盾。學術界近年來對我國社會基尼係數的計算儘管有一些爭論,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一系數已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