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最初期望,洪秀全大喜過望。洪秀全的性格遠比馮雲山激烈,眼見拜上帝教聲勢極壯,開始推行過激的搗毀神像和清理異教徒政策。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洪秀全和馮雲山遠赴象州,摧毀當地香火最盛的甘王廟。洪秀全宣佈甘王十大罪狀,然後令馮雲山把神像眼睛挖出,頭髮割去,弁冠踏爛,龍袍扯碎,身放倒,手摺斷。洪秀全搗毀甘王廟,詩興大發,又在牆壁上打油一首,現錄於下(錯別字改於括號中):
題詩行檄斥甘妖,該滅該誅罪不饒。
打死母親幹國法,欺瞞上帝犯天條。
迷纏男婦雷當劈,害累世人■(火)定燒。
作速潛藏歸地獄,腥身豈得掛隆(龍)袍!
洪秀全毀壞甘王廟後,下令“該處人等永不準復立此廟,拜此邪魔,倘敢抗命,定與此妖一同治罪”。接著,洪秀全又派人把紫荊山花雷、天泗左右兩水所有社稷神壇全部搗毀,香爐打破,宣佈在當地只能信奉唯一真神皇上帝。據羅爾綱先生說,甘王是一個凶神,當地百姓是因為懼怕其作惡才以香火供奉,洪秀全所做大快人心。但無論如何,洪秀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