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你差事有關。昨日我細想,又看你履歷,多任理刑之官,便欲委你斷案之事。”
斷案…李佑心底雪亮,這肯定是正有一個什麼疑難案件,想讓自己來接盤。
但李大人向來喜歡讓別人接盤,不喜歡接別人的盤,何況連左都御史都想躲閃的事情,絕非善類。當即推辭道:“小子年輕,又是初來乍到,先觀習幾日比較好。”
江總憲沒被李佑牽著鼻子走,對李佑推辭之言充耳不聞,拿出長官架勢徑自說道:“如今兩淮餘鹽案,宮中催促甚急,便交與你審理。本官向來不吝於使用人才的,你這一年在揚州為官,比我等都熟悉鹽案內情,最適合此事。辦得好了,你在朝廷露臉,本官也面上有光。”
聞言李佑瞠目結舌,這個案子怎麼回事,他若不知道就沒人知道了…當初他暗中引爆了案情,然後丟給朝廷頭疼,只想沒自己的事了。
萬萬沒料到案子轉了一圈,他人也轉了一圈,居然又在都察院重逢,正是落花時節又逢君。瞧這狀況,江總憲打算強行將案子塞給他,自己接自己的盤,算是接盤麼?
李佑呆了片刻,腦子沒閒著,飛速聯想盤算。
最終得出一個結論,一定要接下!可以用它引申出無窮無盡的好處!簡直就像天上掉下了餡餅!難道從今天起,終於開始轉運了?
但他嘴上繼續推辭道:“此案震驚朝野,下官何德何能,當得起如此大任!”
江總憲變了臉,訓斥道:“年輕人怎麼可如此沒志氣!食君之祿便要與君分憂,你又沒有別的差事,交與你事情又推三阻四,難道將我這都察院當做了混吃等死的地方不成?”
李佑苦著臉,“並非下官偷懶,下官有一房小妾,其父為綱商金百萬,或與此案相關,下官須得避嫌。”
法司長官豈會輕易被李佑抓住漏洞?當即反駁道:“論律小妾算不算姻親還是兩說。何況之前太后下過詔,金國丈無罪,亦不在原告被告之列,所舉至多隻算旁證。其實此案經過欽差預審,到我都察院重在核實清楚後量刑定罪,與金國丈沒有多大關係了!所以你不必擔憂,朝野若有異議,本官一力擔之!”
李佑依舊滿臉不情不願道:“大中丞,何苦難為下官!下官如何有本事去審此案。”
見李佑左支右拙,死活不肯接,江總憲厲聲喝道:“李佑!你敢違犯上司,抗拒差事麼?當心本官上疏彈劾你失職!”
李佑驚得連連作揖,訴苦道:“下官官卑職低,審問大案唯恐遭人非議干擾,還請大中丞具文為證,表明將此案移交下官專斷。”
見李佑服了軟,江總憲臉色緩和下來,“有何難哉,本官這便給你開具印信文書。都察院差事,向來是個人專斷獨奏的,不受外人干涉!”
目送年輕人哭喪著臉出門,江總憲感到壓在胸口三個月的大石頭落了地,渾身輕鬆無比。
江總憲沒有看到李佑那背對他的笑靨如花。如果是一個對李佑極其熟悉的人,絕對不會將炸彈送到李佑手裡保管的。。。'(m)無彈窗閱讀'
四百七十六章 謠言無罪…
~日期:~10月22日~
都察院安排外差,程式上需奏請天子同意,謂之點差。但是內部安排事務,如發至都察院審理的案件,則不必奏請。
江總憲將兩淮餘鹽案委派給李佑審理,當然不是無緣無故的。
最大的原因是,江總憲不願自己成為矛盾焦點,想明哲表;其次,此事和他的恩主袁閣老沒有關係,如今正在袁閣老次輔的關鍵時期,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免得引起首輔激烈反彈乾到袁閣老;第三,李佑與首輔不合人盡皆知,說不定能來個漁翁得利。
李佑明著為難,實則痛快,接下了兩淮餘鹽案件,那是因為真切感受到了大丈夫不可以一日無權!
昨夜若有權勢在手,那個武安伯次子豈敢對自己無禮到動手動腳並滿口胡言穢語!那魏國公世子豈敢笑看自己被辱而坐視不理!那群勳戚子弟豈敢起鬨叫好!
若有足夠權勢在手,別說打了一個垃圾伯爵次子,就是打了公侯本人又怎樣?當年張居正連宗藩親王也能被廢除!
士可殺不可辱,如果不是自己擺出不要命架勢,昨夜必然被這群人被折辱得逞了。原因在哪裡?很簡單,原因就在於他們認為自己失勢了。
李佑很明白,那些人估計也是為了光祿寺少卿黃鑑打抱不平,因為在八月九日的廷推上,黃鑑是太后的內定屬意的人選,結果被自己強行奪走了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