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外越秀大營。因軍帥府嚴令,廣州府不敢私放一人,使得府衙外犯人家眷哭嚎不已。
唐王對周士相不經自己同意就殺人、抓人、關人的舉動很是憤怒,命首輔郭之奇拿他諭令命周士相放人。
周士相很是憤怒的對首輔郭之奇道:“朝中之議,有不同意見者可上疏直達監國殿下,或遞表通政使司代傳,是非公直總有朝廷公斷,焉能不經官面程式而私下串連,煽動百姓衝擊行宮,以造成聲勢壓迫監國,壓迫朝廷!倘若此舉得逞,日後人人學之,但凡不合心意,便使人衝擊官府朝廷,國家如何治理,朝廷又有何公信可言?”
郭之奇反覆為張孝起等人求情,周士相都是冷麵一張,只稱需依律法處置,不能循私,更不能枉法。
郭之奇走時,周士相命人將這些天來廣州府統計出的有關打砸、搶劫等案卷薄送上,共計369樁,樁樁皆有苦主,樁樁皆敘述分明,內中不乏苦主為牢中待罪之人。又取特別卷,為所捕犯人自供通韃作亂,欲使廣州內亂,藉此反對唐王監國,以為大清之助口供。另有參與鬧事地主士紳從前為清廷賣命出力事蹟,都是各地詳加察明,快馬遞呈廣州。白紙黑字,又有鄉鄰作證,更有從前受害鄉民狀紙,當真是鐵證如山。
郭之奇無語,知這些案卷有真有假,但就算周士相統統拿假作真,人在他手上,話都是他說,他一空頭首輔又能如何。郭之奇無果回奏唐王之後,唐王自是不滿,再派司禮太監潘應龍傳諭放人,更於宮中聲稱周士相若不放人,他便不再監國。
周士相不得已,親往行宮覲見唐王,當殿說道:“臣當日在文村就對殿下說過:此生唯以殺虜復國為志。誰要阻攔北伐、阻攔光復河山的大業,臣就算落個千古罵名也不會讓這等奸人得逞。若殿下信不過臣,殿下這便可以命錦衣衛把臣推出午門斬了,臣絕不多說一句怨言!”
又道:“毅宗烈皇帝曾言:百官皆可殺。這些所謂計程車大夫平時滿口仁義道德,實際上大部分人闖來投闖,虜來降虜,毫無節操。南都城破時,有幾個士大夫殉國死節?倒是笏板堆積成山,爭相向韃子屠夫多鐸輸誠請降!清虜佔據廣東時,這些人又有幾個和今天這樣對韃子大義凌然,據理力爭?!又有幾個對韃子射過一箭?收復過一寸土地?今日我大軍出師北伐在即,這些鼠輩反倒來謀亂了!如果對這些壞我光復大計的偽君子真小人不加嚴懲,北伐將士們怎麼想?為我大明殉節的忠臣義士們怎麼想?天下黎民百姓又怎麼想?!”
唐王一時無言。
“今日臣的話,殿下信也罷不信也罷;臣今日所為之事,殿下認為是功也罷罪也罷,且請記在臣的賬上。他日待臣滅了韃虜,光復我大明社稷,盡將我漢家父老百姓出了水火之後,殿下便以今日的事情誅殺了臣,臣也絕不喊一個冤字!”
周士相斬釘截鐵,絲毫不肯退讓。
唐王細一琢磨,周士相所言未必無道理,加上潘應龍委婉提醒唐王,他剛監國就有大臣聚眾於行宮衝擊宮門,此事往大了看也可視為張孝起他們對唐王有不軌之心;往小了看也是張孝起他們干犯禮制,於君無禮。於是唐王怒火稍息,他也不想將此事鬧大,遂以答應周士相召集內閣宣佈平反紹武帝為條件,換取周士相不得大開殺戒的承諾。
自己的最終目的得逞,唐王又好言相勸,周士相亦不能不無表示,表示對於所捕之人,無官職者又無作案前科,可以罰銀了事;有為非作歹前科,又於事件當中趁亂搶劫,打砸破壞之人,則交由廣州府審明定罪,罪重者依律重治,罪輕者發往佛山鐵礦服苦役;有官職者則由周士相命人詳加審訊,確認無通敵、無謀逆之心者,可交由唐王發落,餘者由軍帥府審明罪狀之後再行定奪。
唐王知這是周士相的底線,想到張孝起等人畢竟也是煽眾鬧事,矛頭直接對準周士相,不給周士相一個交待也不妥,當下便也妥協,同意這個處置。
從行宮回來後,張安卻立即來見,稟報說軍情司在審訊過程中發現參與鬧事的百姓當中有不少是會道門分子,而士紳之中亦有此類人員存在,不少還是當地秘密結社的道門主持。
周士相命人將汪士榮找來,將張安所報之事告訴汪士榮,另外將前番各地的奏報也說一些,大意是朝中和地方還廣泛存在對太平軍不服的舊勢力、清軍奸細及土匪和在鄉間活動的清軍散兵遊勇,這些人在遠離城池、鄉鎮的山區和交通不便地區活動猖獗,各地太平軍和地方保安隊雖多次清剿,但卻不能徹底消滅這些勢力,一旦他率太平軍主力北伐,後方很可能會因此生亂,故想聽聽汪士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