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舍。夫取捨合而相與逆者,未嘗聞也。此人臣之所以取信幸之道也。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勢以譭譽進退群臣者,人主非有術數以御之也,非參驗以審之也,必將以曩之合己信今之言,此倖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故主必蔽於上,而臣必重於下矣,此之謂擅主之臣。
人主者,非目若離婁乃為明也,非耳若師曠乃為聰也。不任其數,而待目以為明,所見者少矣,非不弊之術也;不因其勢,而待耳以為聰,所聞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為己視,使天下不得不為己聽。故身在深宮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內,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闇亂之道廢,而聰明之勢興也。故善任勢者國安,不知因其勢者國危。
而聖人者,審於是非之實,察於治亂之情也。故其治國也,正明法,陳嚴刑,將以救群生之亂,去天下之禍,使強不陵弱,眾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長,邊境不侵,群臣相親,父子相保,而無死亡系虜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愚人不知,顧以為暴。愚者固欲治而惡其所以治,皆惡危而喜其所以危者。何以知之?夫嚴刑重罰者,民之所惡也,而國之所以治也;哀憐百姓,輕刑罰者,民之所喜,而國之所以危也。聖人為法國者,必逆於世,而順於道德。知之者,同於義而異於俗;弗知之者,異於義而同於俗。世主美仁義之名而不察其實,是以大者國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何以明之?夫施與貧困者,此世之所謂仁義;哀憐百姓,不忍誅罰者,此世之所謂惠愛也。夫有施與貧困,則無功者得賞;不忍誅罰,則暴亂者不止。夫嚴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罰者,民之所惡也。故聖人陳其所畏以禁其邪,設其所惡以防其奸,是以國安而暴亂不起。吾以是明仁義愛惠之不足用,而嚴刑重罰之可以治國也。無棰策之威,銜橛之備,雖造父不能以服馬;無規矩之法,繩墨之端,雖王爾不能以成方圓;無威嚴之勢,賞罰之法,雖堯、舜不能以為治。今世主皆輕釋重罰嚴誅,行愛惠,而欲霸王之功,亦不可幾也。故善為主者,明賞設利以勸之,使民以功賞而不以仁義賜;嚴刑重罰以禁之,使民以罪誅而不以愛惠免。是以無功者不望,而有罪者不幸矣。古有伯夷、叔齊者,武王讓以天下而弗受,二人餓死首陽之陵。若此臣者,不畏重誅,不利重賞,不可以罰禁也,不可以賞使也,此之謂無益之臣也。吾所少而去也,而世主之所多而求也。亡徵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夫兩堯不能相王,兩桀不能相亡;亡王之機,必其治亂,其強弱相?者也。木之折也必通蠹,牆之壞也必通隙。然木雖蠹,無疾風不折;牆雖隙,無大雨不壞。萬乘之主,有能服術行法以為亡徵之風雨者,其兼天下不難矣。三守不完,則三劫者;三守完,則三劫者止。三劫止塞,則王矣。為人主而大信其子,則奸臣得乘其子以成其私,故李兌傅趙王而餓主父。為人主而大信其妻,則奸臣得乘於妻以成其私,故優施傅麗姬殺申生而立奚齊。夫以妻之近與子之親而猶不可信,則其餘無可信者矣。
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婦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以衰美之婦人事好色之丈夫,則身死見疏賤,而子疑不為後,此後妃、夫人之所以冀其君之死者也。唯母為後而子為主,則令無不行,禁無不止,男女之樂不減於先君,而擅萬乘不疑,此鴆毒扼昧之所以用也。醫善吮人之傷,含人之血,非骨肉之親也,利所加也。故輿人成輿,則欲人之富貴;匠人成棺,則欲人之夭死也。非輿人仁而匠人賊也,人不貴則輿不售,人不死則棺不買。主道者,使人臣有必言之責,又有不言之責。言無端末,辯無所驗者,此言之責也;以不言避責,持重位者,此不言之責也。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責其實,不言者必問其取捨以為之責,則人臣莫敢妄言矣,又不敢默然矣,言、默則皆有責也。初時者,魏數年東鄉攻盡陶、衛,數年西鄉以失其國。此非豐隆、五行、太一、王相、攝提、六神、五括、天河、殷搶、歲星非數年在西也,又非天缺、弧逆、刑星、熒惑、奎臺數年在東也。故曰:龜策鬼神不足舉勝,左右背鄉不足以專戰。然而恃之,愚莫大焉。亂弱者亡,人之性也;治強者王,古之道也。故曰:明法者強,慢法者弱。強弱如是其明矣,而世主弗為,國亡宜矣。語曰:“家有常業,雖飢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亡。”明主之道,必明於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公義也;必行其私,信於朋友,不可為賞勸,不可為罰沮,人臣之私義也。私義行則亂,公義行則治,故公私有分。人臣有私心,有公義。修身潔白而行公行正,居官無私,人臣之公義也;汙行從欲,安身利家,人臣之私心也。明主在上,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