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開始了。但和其他國家相比。倭國的申報制度並不十分嚴格。比如申報專案中不包括銀行的活期存款。有議員指出。說的極端一點。就算你有10個億的活期存款。申報財產時也可以說自己身無分文申報制度也並沒有涉及對於虛報資產的懲罰事項。而沒有機構對於議員申報的資產進行核實也是眾多漏洞之一。與此時。對申報制度提出反對的聲音也一不絕於耳。開啟別人的錢包看看裡面多少錢。把這樣的想法制度化合適嗎?不光是閣僚。很多國會議員也表示出類似的牴觸情緒。不過不管怎樣。百姓還是透過申報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了官員資產的大致情況。恢復了百姓對政治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規範了官員的政治倫理道德。
國外的這些經驗教訓能為我們提供哪些啟示?中國人離官員財產申報究竟還有多遠?中國之聲連線北京大學憲法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錫鋅教授。
王錫鋅:因為財產申報和公示制度是從國外開始的。而且在過去的100多年裡面有很了很多的實。我覺主要是在個方面可能對於我們推行財產申報和公示制度具有比較重要的借鑑意義。第一。從需要申報的財產範圍這個方面。我們看到財產的申報不能夠僅僅被簡化為成為收入的申報。因為收入可能是顯現的。但是收入之外可能還有很多隱性的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