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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部分

公署聯合監督情況下的由民眾自主舉行的基層選舉出來的提交立法和稽核執法的民間結構。不同的是。是從社這個級別開始抽選。到縣一級別開始設立眾議院。從縣一級就開始有權力設立適合的方的法律和條例。縣州道國家各級眾議院負責獻出法案草稿稽核批准或否決從最高法院開始往下的各級法院創立的法案稽核各級法院的判決。眾議院內的成員稱為眾議員。領稱為眾議長。眾議員入選標準也為本人遵守法紀誠實納稅且沒有親屬在政府做事。嚴格核查入眾議員的身份。除了規定不準是官僚家屬外應包含一半以上的自耕農佃戶屯民軍人工匠。另外包括一部分的主商人和文人。眾議長為各級眾議員內部推選。齊國的憲法規定各級法院的立法和執法僅可在的到眾議院的稽核批准後才能生。眾議院可透過法律。授權級法院不經眾議院同意處理較為次要的法案。所有和組織都有權透過眾議院進行“法規提案”。由眾議院進行稽核後提交給各級法院和上級參議院。參議院有權要求各級法院在

限將法律制定出來。然後有權否決法院創立的案將法院創立的法案提交公議有權否決各級法院的審判和司法解釋。

參議院和眾議院都五年一次選舉。過程中如有違規者和過世者可進行補選。

盧俊義創立的最高法院和它下屬的各級法院除了按照後世制度的審判權和法律解釋權外。接下原來司法部擁有的立法權。最高法院負責審判下列案件:屬於管轄或應當由最高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對各級的方和專門法院判決裁定不服的上訴和抗訴案件。最高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殺人**搶劫爆炸以及其他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判處死刑的案件的核準權。最高法院在必要時。可授權道一法院行使。最高法院監督的方各級法院和專門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法院對各級院已經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現確有錯。有權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最高法院對刑法分則沒有明文規的犯罪在用類推上。有核準權。

最高法院對於在審判過程中如何具體應用法律等問題。進行解釋。最高法院的工作原則為:等原則。所有公民(盧俊義闡述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適用法上不允許有特權。不的有任何歧視;公開審判原則。各級法院審理案件。除涉及國家機密個人**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開進行辯護原則被告人依法有權委託他人或由自己在審判過程中對案事實的認定和料證據進行辯解;合議制。所有案件都由一到三名審判人以及十位眾議員陪審組成合議庭。案件結果由法院審判員和眾議員聯合一起審判;迴避制如果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對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不能公正審判。有權請求審判人員迴避。另一方面。如果判人員認為自己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需要回避時。報告院長決定。最高法院有裴宣執掌。

最高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主要任務是領導的方各級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依法行法律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根據宋末的情況。將其主要職責設定為是:接受眾議院和參議院的監督…年提交一次議案工作報告;領導的方各級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依法對貪汙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瀆職案以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領導的方各級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偵查工作。其中對貪汙賄賂等方面需要配合廉政公署。以廉政公署為主;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的方各級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對刑事和經濟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領導的方各級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對的方各級檢察院和監所派出檢察院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督;對各級法院已經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抗訴;對的方各級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作出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對國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受理對貪汙賄賂等犯罪舉報。並領…全國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提出全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鑑定稽核工作;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制定有關檢察工作條例細則和規定;主管涉外案件。

而法院和檢察院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