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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應該會很不錯,自己一個人待在家裡,招待二十三歲的男朋友。不必受到別人的打擾,愛做什麼就做什麼。

前三天還不錯。第四天清晨我回家的時候,看見了一些情景把我帶回到了十二歲的記憶。我看見爸爸在房裡,床上放著行李:幾疊白色襯衫還有黑色的襪子——搞不好就是同樣的那一疊。

我盯著他的東西看,又盯著他看。我爸也看著我久久不出聲。接著他就嘆了一口氣說:“等我安定下來了,我會打電話回來。”

我聳聳肩說:“隨你便!”

“不要用這種口氣跟我說話!”他說,他最討厭小孩沒有禮貌。他總是要求我們要尊敬他——尤其是當他一點都不值得我們尊敬的時候。

“跟你媽說……”他想要我傳話。

我搖搖頭說:“我不幹!有什麼話你自己去跟她說。幹嗎要我幫你這個爛忙?”

他聳聳肩,一副不在乎的樣子,只顧著打包行李。

“你走!你走!大家都高興!”我的聲音在清晨的空氣裡顯得特別響亮。“沒有你的日子,我們會更好過!”

他看著我,然後點點頭。 “你說得一點都沒錯。我想也是……”

他繼續回頭打包,我則回到房間去。我躺在床上,那張他曾經坐在上面念故事給我聽的床上……好久好久以前——我把眼睛閉上……我等這一天等了好久,我知道他遲早會這麼做。一個傷口的結痂脫落時,足會有一點點痛、一點點失落感,這都不算什麼,沒什麼大不了!我在床上翻來覆去,想要讓自己舒服一點。我不斷地告訴自己:“沒關係……”可是我想不透的是,為什麼最後還是哭出來了。

後來我去讀了普林斯頓大學,是他要我去唸的學校,這也是他最後一次盡為人父的責任。我原本是想念史密斯大學,因為那是間女校,大家可以專心念書,我就不會被人取笑為書呆子了。

“不可以!”我爸在餐桌上告誡我。他離開我們六個月後,就搬到鄉下的一棟全新的大房子裡,同時也換了一個新女友。他每次答應要跟我們一起吃晚飯,總是要連續改期兩次,晚飯才能吃成。

他說:“我才不讓你去唸那所同性戀學校!”

“賴瑞!”老媽用無力的聲調輕聲地說著。她的幽默感和快樂早就消逝已久,一直到她跟唐雅在一起的時候才重拾歡笑。

老爸根本不理會她,並且用懷疑的眼光看著我,叉子上的牛肉還在半空中,他問說:“你該不會是同性戀吧?”

“拜託,怎麼可能!”我說:“我對SM還蠻有興趣的呢!”

老爸嚼著嘴裡的牛肉,不徐不緩地把肉吞下去.還用紙巾擦擦嘴,說:“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受得了你光著身子的身材?”

我喜歡史密斯大學的原因,跟我討厭普林斯頓大學的原因一樣。普林斯頓大學校園簡直就活像個展示舞臺,四處展示著成功的優生寶寶。每個女孩看起來都是金髮美女,完美無缺。連那些黑髮女孩們也都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帶點異國風味,同樣完美無缺。

我跟老爸說我呆在那裡會很慘,可是他卻說:“除了普林斯頓大學外,其餘免談。”於是我只得打包行李住進了堪培爾大樓,趁開始上課前,我在那裡住了一陣子。我的畢業禮物是一部登山車,在圖書館前被偷了。我爸媽的離婚手續也在那時辦妥了,老爸永遠離我們而去,只留下一些學費,那些學費讓我轉學轉不成,哪也去不了。

如果說大學生活是一個人的黃金歲月,那麼在我的黃金歲月裡,我整理頭髮,吃脫水的食物,看著同學一個個身材比自己好,她們一個比一個美麗、優雅、大方。當然,她們都付出相當大的代價才有這樣的結果,她們或許每餐飯後都把手指伸到喉嚨裡去,把吃下去的東西吐出來,以保持曼妙的身材。基本上她們都擁有每個女生所羨慕的東西——聰明的頭腦、美貌,還有怎麼吃都不會胖的身材,而這一點代價又算得了什麼呢?

《美麗的秀髮》是我在校園期刊上發表的第一篇文章。當時我還是個大學新生。二年級的時候,我就當上了專欄作家;大三的時候,更成了老鳥作家了。我幾乎把所有的時間都拿來寫作,從那時起我就決定自己未來的走向了。

寫作可以讓我逃離現實,讓我逃離普林斯頓大學——一個充滿時髦,令我自卑不已的地方;寫作可以讓我逃離那個勉強還算個家的家庭;寫作讓我彷彿躍進海洋裡,我可以自由自在地游來游去,我可以很優雅、很頑皮,也可以變得很隱形,看得見的只是字裡行間的文字,不再是身材。我知道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