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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部分

近有陵陽侯丁鴻、鄳侯鄧彪,'五'並以高行絜身辭爵,未聞貶削,而皆登三事。今愷景仰前修,有伯夷之節,'六'宜蒙矜宥,全其先功,以增聖朝尚德之美。”和帝納之,下詔曰:“故居巢侯劉般嗣子愷,當襲般爵,而稱父遺意,致國弟憲,遁亡七年,所守彌篤。蓋王法崇善,成人之美。其聽憲嗣爵。

遭事之宜,後不得以為比。”乃徵愷,拜為郎,稍遷侍中。

注'一'假,借也。

注'二'論語之文也。何有者,言*(善無)**'何難之'*有也。

注'三'原,本也。繩,政也。

注'四'玄成字少翁,韋賢薨,讓封於兄弘。宣帝高其節,以為河南太守。元帝時為御史大夫,又為丞相。見前書也。

注'五'鴻讓國於弟盛,和帝時為司徒。彪讓國於弟荊、鳳,明帝時為太尉。鄳音盲。

注'六'景猶慕也。詩云:“景行行止。”前修,前賢也。楚辭曰:“蹇吾法夫前修。”

愷之入朝,在位者莫不仰其風行。遷步兵校尉。十三年,遷宗正,免。復拜侍中,遷長水校尉。永初元年,代周章為太常。愷性篤古,貴處士,每有徵舉,必先巖穴。論議引正,辭氣高雅。*(永初)*六年,代張敏為司空。元初二年,代夏勤為司徒。

舊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喪,由是內外觽職並廢喪禮。元初中,鄧太后詔長吏以下不為親行服者,不得典城選舉。時有上言牧守宜同此制,詔下公卿,議者以為不便。愷獨議曰:“詔書所以為制服之科者,蓋崇化厲俗,以弘孝道也。今刺史一州之表,二千石千里之師,'一'職在辯章百姓,宣美風俗,'二'尤宜尊重典禮,以身先之。而議者不尋其端,至於牧守則雲不宜,是猶濁其源而望流清,曲其形而欲景直,不可得也。”'三'太后從之。

注'一'前書杜欽曰“即以二千石守千里之地,任兵馬之重,不宜去郡”也。

注'二'尚書曰:“九族既睦,辯章百姓。”鄭玄注云:“辯,別也。章,明也。”

注'三'前書*'杜欽'*曰:“今淫僻之化流,而欲黎庶敦樸,猶濁其源而求流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