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惑,外無異望,則民志平矣。是謂正俗。
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榮辱者,賞罰之精華也。故禮教榮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撲,以加小人,化其刑也。君子不犯辱,況於刑乎!小人不忌刑,況於辱乎!若教化之廢,推中人而墜於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納於君子之塗。是謂章化。'一'小人之情,緩則驕,驕則恣,恣則怨,怨則叛,危則謀亂,安則思欲,非威強無以懲之。故在上者,必有武備,以戒不虞,以遏寇虐。安居則寄之內政,有事則用之軍旅。'二'是謂秉威。
注'一'章,明也。
注'二'國語齊桓公問管仲曰:“國安可乎?”管仲曰:“未可。君若正卒伍,修甲兵,則大國亦將修之,小國裝置,可作內政而寄軍令焉。”注云:“*(正)**'政'*,國政也。言修國政而寄軍令,鄰國不知。”
賞罰,政之柄也。'一'明賞必罰,審信慎令,賞以勸善,罰以懲惡。人主不妄賞,非徒愛其財也,賞妄行則善不勸矣。不妄罰,非矜其人也,罰妄行則惡不懲矣。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在上者能不止下為善,不縱下為惡,則國法立矣。是謂統法。
注'一'韓子曰:“二柄者,刑、德也。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
四患既蠲,五政又立,行之以誠,守之以固,簡而不怠,疏而不失,無為為之,使自施之,無事事之,使自交之。'一'不肅而成,不嚴而化,垂拱揖讓,而海內平矣。是謂為政之方。
注'一'老子曰:“為無為,事無事。”又曰“故德交歸”也。
又言:
尚主之制非古。厘降二女,陶唐之典。歸妹元吉,帝乙之訓。王姬歸齊,宗周之禮。以陰乘陽違天,以婦陵夫違人。違天不祥,違人不義。又古者天子諸侯有事,必告於廟。朝有二史,左史記言,右史書事。'一'事為春秋,言為尚書。
君舉必記,善惡成敗,無不存焉。下及士庶,苟有茂異,鹹在載籍。或欲顯而不得,或欲隱而名章。得失一朝,而榮辱千載。善人勸焉,淫人懼焉。'二'宜於今者備置史官,掌其典文,紀其行事。每於歲盡,舉之尚書。以助賞罰,以弘法教。
注'一'禮記曰“天子朝日於東門之外,聽朔於南門之外,閏月則闔門左扉,立於其中,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也。
注'二'淫,過也。左氏傳曰“或求名而不得,或欲蓋而名章,書齊豹盜三叛人名,以懲不義”也。
帝覽而善之。
帝好典籍,常以班固漢書文繁難省,乃令悅依左氏傳體以為漢紀三十篇,詔尚書給筆札。辭約事詳,論辨多美。其序之曰:“昔在上聖,惟建皇極,經緯天地,觀象立法,乃作書契,以通宇宙,揚於王庭,厥用大焉。先王光演大業,肆於時夏。'一'亦惟厥後,永世作典。夫立典有五志焉:一曰達道義,二曰章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勳,五曰表賢能。於是天人之際,事物之宜,粲然顯著,罔不備矣。世濟其軌,不隕其業。'二'損益盈虛,與時訊息。臧否不同,其揆一也。漢四百有六載,撥亂反正,統武興文,永惟祖宗之洪業,思光啟乎萬嗣。
聖上穆然,惟文之恤,瞻前顧後,是紹是繼,闡崇大猷,命立國典。於是綴□舊書,以述漢紀。中興以前,明主賢臣得失之軌,亦足以觀矣。”
注'一'詩周頌曰:“我求懿德,肆於時夏。”鄭玄注曰:“懿,美也。肆,陳也。
我,武王也。求美德之士而任用之,故陳於是夏而歌之也。”
注'二'濟,成也。
又著崇德、正論及諸論數十篇。年六十二,建安十四年卒。
韓韶字仲黃,潁川舞陽人也。少仕郡,闢司徒府。時太山賊公孫舉偽號歷年,守令不能破散,多為坐法。尚書選三府掾能理劇者,乃以韶為贏長。'一'賊聞其賢,相戒不入贏境。餘縣多被寇盜,廢耕桑,其流入縣界求索衣糧者甚觽。
韶愍其飢困,乃開倉賑之,所稟贍萬餘戶。主者爭謂不可。韶曰:“長活溝壑之人,而以此伏罪,含笑入地矣。”太守素知韶名德,竟無所坐。以病卒官。同郡李膺、陳寔、杜密、荀淑等為立碑頌焉。
注'一'贏,縣,故城在今兗州博城縣東北。
子融,字元長。少能辯理而不為章句學。聲名甚盛,五府並闢。獻帝初,至太僕。年七十卒。
鍾皓字季明,潁川長社人也。為郡著姓,世善刑律。皓少以篤行稱,公府連闢,為二兄未仕,避隱密山,'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