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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清一起,透過貼上、影印的方法,在2002年5月21日的銀行現金存款憑證(金額為4800元)上,分別變造兩張銀行現金存款憑證。其中一張註明交款人為大聞華公司,金額為480萬元,另一張註明交款人為王曉軍,金額為320萬元。

退休高官王亞忱是如何強佔他人財產的(2)

同時,該公司仿造銀行詢證函,造成雙方出資人註冊資金已到銀行驗資賬戶的假象,王曉軍給王亞忱向驗資公司提供了不真實的外幣賬戶資金證明及無效的身份證件。

曹裔睿作為公司股東共同委託的辦理工商註冊代理登記人,在明知公司註冊資本沒有到位的情況下,故意做虛假財務記載,並提供虛假證明檔案,在驗資機構嚴重不負責任的情況下,取得了虛假的驗資報告,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了實收資本800萬元的營業執照。

那麼,一個造假的公司登記是如何完成的呢?

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採信的證人證言有:華隆公司出納員文玉玲的證言。2005年5月21日,於雅君把她叫到辦公室,王亞忱跟她說:“文會計你去銀行存4800元和3200元,今天先存4800元,明天再存3200元。”王亞忱跟於雅君說:“等存款拿回來以後,你改一下,然後儘快去辦理。”

於雅君的供述。王亞忱說,存完後於雅君把存單改成480萬元和320萬元,然後影印一下驗資用。高文華給他們開過會,宣佈王亞忱是公司總指揮負責公司一切事務。

證人朱淑清的證言。於雅君讓她將其中的一張4800元改為480萬元,一張3200元改為320萬元。於雅君用紙條將需要改的地方粘上,朱淑清在粘好的紙上分別寫上了大小金額和王曉軍的名字。朱問改這兩張憑證幹什麼,於雅君說是給會計師事務所看一下,並告訴她不用擔心,王亞忱他們都知道,有事他們兜著。

法院審理查明,王曉軍提供了不真實的外幣賬戶資金證明。那麼,這個證明又是怎樣出爐的呢?

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