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性/
“女人不必一定要嫁狗隨狗為生,這樣她才能在婚前讓感情奔放,選擇瀟灑重於職業的男友、熱情多於金錢的丈夫。但是,這怎麼可能呢?現實是那麼咄咄逼人,在結婚成為一種謀生的手段的時候,誰還把戀愛和感情放在第一排呢?”
紀事
李敖的兩次婚姻
灰黑色的陰影竟然像可怕的愁霧一樣悄悄地向李敖和胡茵夢的身邊瀰漫。
李敖親筆在他與小屯的結婚證書上寫下四句話:證人從老,證書從俗。正朔從偽,三從出爐。這是四句寓意深刻的話!也是李敖多少年來對自己終身大事的系統概括。
“愛情的本身是一種浪漫的精神。”
2000年 5 月21日在臺北地方法院以“內亂”、“貪汙”和“洩密”三大罪名控告李登輝。
李敖告過“總統”、“五院院長”、“故宮博物院院長”、檯面上知名的政治人物、媒體負責人,甚至連政府機關,只要被李敖鎖定,幾乎很難逃過被李敖告的命運。
語錄
第四章 爭訟李敖
檔案
述評
李敖告過“總統”、“五院院長”、“故宮博物院院長”、檯面上知名的政治人物、媒體負責人、甚至連政府機關、只要被李敖鎖定,幾乎很難逃過被李敖告的命運。
自述
我為什麼打官司
“我的人生觀絕不如此,我從來不把恩仇‘就算了’,我要‘千刀萬里追’,這一性格,最像猶太人。陶希聖、胡秋原這些湖北佬,如今死的死、老的老,仍難逃我們東北人的斧鉞,惟我李敖,毋太猶乎?”
紀事
一元錢官司與禁書事件
縱觀李敖在臺灣的涉訟經歷,多與他在臺灣所處困難受壓的境地相關。其寧死也不肯向黑暗與腐敗低頭的硬骨頭精神,是作家李敖數十年來鬧衙涉訟的根本閃光點。
狀告李登輝
對於李登輝在臺灣12年的倒行逆施,李敖早已憎恨在心裡,並且早在李登輝在臺上執政時,李敖就在臺上多次發出“只要李登輝一下臺我就告他”的戰鬥誓言。果真,李登輝一下臺李敖就以“內亂罪”、“洩露秘密罪”、“貪瀆罪”將李登輝告上法庭
狀告224名“立委”
2005年3月4日,臺灣“立法院”在李敖沒有出席的情況下,將一份決議檔案,以全體“立法委員”的名義在臺灣“立法院”予以透過。而當時未參加決議的無黨籍“立委”李敖認為自己的名義遭到他人冒用,所以他決定馬上召開一次記者會,並在會上表示他決定要對3月4日參加表決的224名“立法院”“立委”提出控告,訴訟的要求是:向每一個“立委”求償新臺幣1元
1元。 “我很刁,但這正是我的長處。我在是非之爭上,極為放刁;真理所在,決不饒人。”
語錄
第五章 煉獄李敖
檔案
1982年3月10日刑滿出獄
述評
兩次牢獄之劫雖然對李敖而言是一場人生的煉獄,然而他的煉獄與頻頻的訴訟一樣,都變成了價值連城的財富。同時,在困境之中也造就了李敖—一位敢殺敢拼的民主鬥士。
自述
一進監獄深如海
“只要我在這島上,不論我在牢裡也好,在牢外也罷;不論我是‘名不副實’的‘大作家’也好,或是‘名實相副’的‘大坐牢家’也罷,我都不會有自由的感覺。”
李敖:“我決非‘###’分子!”
“第一點:關於本案內容部分—我沒有話可說,我用法律裡面的緘默權。我想我也不必說明我為什麼不說話,一千九百四十六年以前,耶穌在被審判的時候,也不說話。第二點:關於判決的部分—過去我不上訴,以後也不上訴。雖然我是無辜的,雖然我沒有罪,我仍願引用印度獨立的偉大領袖甘地在法庭上的兩句話:‘我不願浪費法庭的時間,我承認有罪。’”
獄中難忘的20個鏡頭
保安處看守所所長羅永黎上尉留小平頭、兩眼炯炯,令人生畏,可是跟我熟了,發現他人滿好。有一次,他感慨地說:“我是神仙、老虎、狗。”我問他為什麼?他說:“我一看到老婆,就是神仙;我一看到囚犯,就是老虎;我一看到長官,就是狗。”我聽了哈哈大笑。他補充說:他真覺得他幹了這麼多年,其實只是國民黨的一條狗!但他畢竟是假狗,看到真狗會害怕。國民黨抓雷震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