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今天討論的公司治理、股東權益保障問題,強調的是要用外部性的法律、法院和行政手段去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如果我們把這些概念套在傳統的家庭理念上,那會怎麼樣呢?父母親作為投資方,作為保險的購買者,他們以後的利益,或者說傳統社會中父母投在後代身上的養老金、保險金、信貸等,靠什麼機制來保證呢?靠什麼機制保證父母親作為投資者能有所回報呢?傳統社會里沒有可靠的法院,你不可能要求法官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投訴到縣太爺,但那些縣太爺沒有工夫搭理你。
後代作為父母養老金、保險金、信貸的替身,這些都是隱形金融合約,它們的執行機制不是靠法官、檢察院、警察,也不靠縣太爺,而是靠文化。也就是說,社會與家庭文化的內容必須作相應的發展,以此來保證這些隱形金融合約的執行,文化是一個因經濟需要而內生的隱形合約執行機制。
最後的話:發展金融是中國的唯一出路(4)
比如,中國家庭裡,老子說話時,孩子不可以還嘴。你從小就得養成這個習慣,每個父母親在孩子出生之後就有責任給他們灌輸這個概念:你要孝敬,要聽話,哪怕這話是不合理的,你也只能聽,不能還嘴。否則的話,等你長大之後你不是要無法無天、要隨意犯上了嗎?那不是讓那些隱形金融合約未來難以執行了嗎?—— 這些隱形的金融合約都是靠內疚來執行的,靠後代的內疚感來保證對上一代人的經濟利益回報,而後代能不能有內疚感又恰恰是文化的東西。也就是說,父母必須讓自己的孩子從小就對每一個違背長輩意願的言行都感到很內疚。如果能達到這個效果的話,等孩子長大以後父母就不用太擔心自己的投資者權益了。我們從小吸收的中國文化實際上是為了確保隱形金融合約的執行而來的。
還比如,《三字經》裡說,“父母在,不遠遊”。父母的未來都砸在孩子身上了,如果我的孩子隨便遠行,那我的投資利益就很難有保障了,我作為“股東”的權益就可能要受侵犯了。傳統文化必須為了克服金融的不發展而內生。
那麼,這種文化的直接後果是什麼呢?一個典型中國人的一輩子實際上是不幸的:小時候你必須無條件地聽父母親的話;年輕時最能花錢但卻沒錢花;等到真正有錢的中年時候又不可能幸福,因為首先要四世同堂,沒有個人的空間,也要負擔父母的生活;老了以後也是很不幸的,如果只有一個孩子,那個孩子可能看著父母親時會想:“他怎麼還這麼健康,我還要養他”。如果有兩個孩子,他們看著年老的父母就會互相推諉。那麼,作父母親的就在想:“我怎麼還不死?我怎麼要靠他們的施捨來給我生存的保證?”後代看到老年人感覺是負擔,老年人看著後代又感覺要看很多面子,也處於一個更不幸福的狀態。不管是這些年還是在很久以前,報紙上和我們生活周圍都充滿了這類不幸故事。我不是說不鼓勵孝敬,孝敬應該是一種自願的選擇,是一種美德,但不應該是老年人的唯一養老途徑。
在很多美國家庭裡,父母和孩子往往是一個平等交流的關係,是一種以感情為主線的關係。因為,美國的父母親自己已經有很多的經濟保障,他們不需要把孩子看作是未來的保障,他們已透過金融產品的組合安排好了自己未來的方方面面,沒必要把孩子培養得對自己言聽計從,沒必要把孩子訓製得對每一個違背長輩意願的言行都感到很內疚。因此,他們沒必要背上傳統中國家庭文化這種包袱。
兩年前,我在耶魯帶的一個朝鮮族博士生,跑來跟我說,他必須搬回洛杉磯陪他父親,因為他母親死了兩年以後,他父親已經沒法和他妹妹過了。我就問他,“你有沒有意識到傳統亞洲文化給你造成了什麼影響?因為等你幾年以後回來讀這個博士學位,就沒有什麼老師願意帶你了,因為你隨時可能跑掉”。這個學生的潛力是非常強的,但由於他父親要他必須回去,那就意味著他未來的職業發展肯定不會是最優的了。如果我們沿著這個思路再想下去,那麼以後我這個博士生也會這麼要求他的孩子,一代代下去都會如此。長此以往,每一代人的職業追求和他們的潛能發揮肯定都不會最優了,這是傳統亞洲社會的共同特點,是金融不發展造成的後果之一。由此可見,美國的金融發展也從這個角度使其整個社會效率那麼高,因為在金融市場發達以後,父母親不需要為了自己未來的保障而要求孩子無條件地和自己生活在一起,不會因為經濟的原因要求孩子“父母在,不遠遊”。在美國家庭裡,父母會支援孩子去任何一個最有利於孩子自身發展的地方,讓他最好地發揮自己的職業潛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