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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當子女是實現跨時間價值轉移的最主要方式時,農民規避風險、養老的境況就不是由保險產品的好壞、股票的多少、基金的投資組合訣定,而是由兒子的數量和質量決定,所謂“多子多福”。“四世同堂”之所以是一種理想境界,也因為這樣以來,能進行人際隱性金融交易的範圍就可以儘可能的大。所以,越傳統的農業社會,會在醫療技術允許的條件下儘可能讓人口膨脹。

中世紀時期的歐洲,教會是血緣之外、或者說與血緣網路並行的互助結盟組織,其結盟的基礎不是血緣,而是對上帝、對耶穌的共同信仰。教會跟家族、宗族類似,一方面起到經濟上的互助、互保,也就是,實現成員間的跨時間利益交換即金融交易,另一方面是促進成員間的情感以及其它非物質交流,給成員提供安身立命的信仰基礎。

因此,現在我們熟悉的由金融市場提供的信貸、保險、證券、基金等等金融產品,並非人際間跨時間、跨空間金融交換的唯一形式,只不過,它們是超越血緣、超越社團組織的非人格化的實現形式:在金融市場上,那些金融公司不管你姓什麼、是誰的兒子、讀過多少書、有什麼意識形態、保留什麼政治信念、信過什麼宗教,只要你具有交易信用、能夠有支付能力,他們就會跟你做金融交易。

那麼,為什麼並非所有的社會都選擇發展外部化、非人格化的金融市場呢?為什麼在傳統的中國沒有出現現代證券市場呢?這又涉及到人際金融交易的性質、所要求的信用支援架構。仔細思考一下,我們會發現,正因為金融交易是跨時間、跨空間的人際價值交換,是把交易雙方在不同時間的收入進行互換,那麼,彼此信任是交易是否成功的關鍵之關鍵,信用和交易安全是核心基礎。換言之,金融交易跟一般商品交易有本質差別,商品交易往往是現貨、以現金交易,所以,交易雙方即使素不相識,問題也不太大;但是,金融交易一般不是現貨交易,而是價值的跨期支付,不能是一錘子買賣,所以,沒有互信、沒有保證金融契約執行的制度基礎,就沒有金融交易的發展。

現代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等等,是伴隨著現代法治制度發展起來的。也就是說,沒有支援陌生人之間交易的現代商法、合同法、證券法等方面的發展,就不會有今天我們熟悉的那些外部化了的金融證券市場;反之,金融證券交易在陌生人之間的深化程序,也帶來了更多、更深層次的法治要求,促進了後者的演變。在這個意義上,人際間金融交易範圍的不同,對社會的文化價值體系、對正式與非正式制度的要求也會不同。

這就是為什麼現代之前,幾乎所有的農業社會都有立足於血緣的文化和社會秩序,儒家文化也不例外。血緣關係是一種個人出生之前無法選擇的關係,出生在哪家、是誰的兒子、誰的兄弟姐妹、誰的父母、誰的爺爺奶奶等等,這些都不是你能挑選的,也是你一輩子不能改變的。這種穩定和不可選擇性,對於還沒有外部非人格化法治體系的傳統社會來說,是最有利於建立並維護誠信的基礎,血緣關係的永恆即是信用。所以,儒家的“孝道”是一種基於血緣的跨時間、跨空間人際利益交換安排,而“三綱五常”所規範的“名分等級”秩序則是支援這種交易體系的文化制度保障。“三綱五常”的安排之下,社會中每個人都有其名分、等級,越位就是“犯上”,甚至朝廷法律也明文規定不孝子該殺。這種剛性秩序當然能增加“孝道”下的人際隱性金融交易的安全,父母不用擔心在子女身上的投資會沒有回報,兄不用擔心弟的回報。因此,傳統中國社會中,人們普遍對儒家建立的這種剛*體系“放心”,家庭、家族內的金融交易風險小,這也是為什麼這一體系能運作兩千多年。

序言 金融的邏輯是什麼?(6)

只不過,儒家的這種剛性體系過於偏重父母、兄長作為“投資者”的權利(甚至權力),壓制子女、壓制年幼者的權利。只要你出生的時間晚,那怕是晚一點,你這一輩子就永遠地位低於先於你出生的人。以至於“五。四”新文化運動,呼喚著“打倒孔家店”、解放個人。特別是,在這樣一種隱性金融交易安排下,“養子防老”等於把子女當成了經濟工具,家庭的建立、養子等等,都過多受利益驅使,使利益和感情無法分離。其結果只能是淡化家庭的情感功能,侵蝕親情間的情感氛圍。

因此,雖然家庭、教會、金融市場都能提供人際間的跨時間利益交換,這幾種交易安排之間也的確有極強的替代性,但是,它們的利弊差異極大。比如,在儒家“孝道”體系下,人更多是作為投資、保險、信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