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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十四章 招安(1)

大宋宣和元年九月二十九日,玉清神霄教主道君皇帝降詔,赦免梁山泊群盜之罪:

“制曰:朕自即位以來,用仁義以治天下,行禮樂以變海內,公賞罰以定干戈。求賢之心未嘗少怠,愛民之心未嘗少洽。博施濟眾,欲與天地均同;體道行仁,鹹使黎民蒙庇。遐邇赤子,感知朕心。

“切念宋江、盧俊義等,素懷忠義,不施暴虐。歸順之心已久,報效之志凜然。雖犯罪惡,各有所由。察其情懇,深可憫憐。

“朕今特赦宋江一切罪惡,差為招安宣諭使,齎捧詔書,親到梁山水泊,將盧俊義等大小人員所犯罪惡盡行赦免。給降金牌三十六面,紅錦三十六匹,賜與宋江等上頭領,銀牌七十二面,綠錦七十二匹,賜與宋江部下頭目。

“赦書到日,莫負朕心,早早歸降,必當重用。故茲詔敕,想宜悉知。

“宣和元年秋九月日詔示。”

這道詔書,與《水滸傳》所記詔書文字基本一致,但在細節上有變化,招安使不再是殿前太尉宿元景,而是“宋江”自己。時間上也有變化,原來頒詔時間是“宣和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