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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被打碎來阻撓他們施工。這是深更半夜的事情。他們有時候把標牌立在我們房子那邊,打樁打到我們門口,我們就把它弄掉、拔掉、扔掉,這些事情我們都幹過。

2006 年元旦,範惠炳一大早起來,發現家附近的廁所已經變成了一片瓦礫。見不到開發商,施工單位也對他們的要求置之不理,孤立無援的範惠炳和老伴希望求得施工民工的理解。他們把有關拆遷的法律法規和媒體報道強制拆遷不合理的新聞做成簡報,貼在木板上在工地上示眾,向民工普及法律知識。

範惠炳:對我們有利的政策引導,我都剪下來,跟我愛人一起做了一個報刊一樣的東西給民工看。因為來拆遷的這些人也是受矇蔽的。我主要是向他們宣傳,你們要按政策辦事,要維護我們老百姓的利益。民工他們有的懂,有的不懂。有時候他們暗地裡對我們豎大拇指,說我們是好樣的,能夠堅持。我還想搞一個非常大的字,在屋頂上寫上維權標語,把我的屋子罩起來,這樣的話,飛機上什麼人都能夠看見。

為了防止拆遷單位趁人不在強行拆遷,2006年1 月28 日雞年除夕,範惠炳和老伴決定在這片瓦礫堆中過一個“釘子戶”的新年。兩個多月後,達官營所屬的區建委通知幾戶“釘子戶”參加聽證會。這是他們一直期盼的和開發商

當面對質的機會,都提前進行了準備。然而聽證會上開發商並沒有來,只來了區建委拆遷科、拆遷服務中心的人。會議一開始,氣氛就比較緊張。拆遷方首先宣讀了強制拆遷的申請,立即遭到所有“釘子戶”的反駁。最終,聽證會不了了之。

範惠炳:有幾個前一批被拆遷的人,像庫振宇他們,比我們早半年前就強拆了。他們幾乎每天都到政府部門去,到土地管理局去,在裡面聯絡了一些人,知道了一些訊息,也經常跟我們通報這些訊息。我們這才知道,這個拆遷專案的立項和事實是不符合的。我們從規劃局拿到一個影印件,因為現在政務公開了,能拿到影印件。我們據理力爭,你們是有問題的,給我們的補償太過分了,太低了,我們沒辦法接受。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釘子”老範(4)

子 墨:像您這樣的做法,還有旁邊那幾個始終沒有拆遷的鄰居,人家可能會給你們一個稱號——“釘子戶”,您聽過嗎?

範惠炳:對,聽到過,“釘子戶”就“釘子戶”。我認為我們不是無理取鬧,是有法可依的。“釘子戶”是開發商認為的,認為我妨礙了他的事兒。可是從我的立場來講,我們是來維權的。

子 墨:您在做出這一系列決定時,考慮過規劃問題和其他問題嗎?還是說只考慮我要得到的利益。

範惠炳:考慮過,如果說是國家公益事業,我這地方將來要建一個公共廁所,或者城市大街上的一個公益場所,那我會讓步,只要補償合理就讓步。但現在這個地方是“既得利益”,是一個大酒店。你開發商將來得了大利,那我呢,我犧牲我的利益兩位老人在屋前合影幹什麼?這是一個經濟社會啊。

“釘子”老範聽證會之後,拆遷問題一直沒有動靜。“釘子戶”們得到訊息,2006年5月24 號將對這幾處房屋實行強制拆遷。這讓矛盾激化起來。幾位“釘子戶”老人高舉著寫著“冤”字的白色紙板,拄著柺杖,站在附近車來車往的馬路中央示威,其中一個人甚至一度躺在路上不起來。範惠炳沒有參加這次鬧事。2006年5 月中旬,一個自稱是建築公司專案部經理的人找到了範惠炳,提出如果他同意拆遷,他們可以私下給他40 萬元的賠償金。然而,範惠炳並不同意,他認為這些錢並不足以補償他家的兩間房子和一個大院子。據說來談判的人也分頭找了其他幾戶人家。

子 墨:您自己心中有預想價格嗎,什麼樣的補償讓您滿意?

範惠炳:有,就是我能夠在這兒買到一套400 多平方米的房子,我就滿意了。

子 墨:但是很多人可能覺得您的要求太高了,因為原來您只是400 多平方米的院子。

範惠炳:院子也值錢啊,院子你給什麼價格?可以比房子少一倍,房子算10000 元錢1 平方米,院子算5000 元或者3000、2000也行啊,應該有價格,對不對?你起碼要給我一個市場比較價格。我對面的鄰居,隔壁的鄰居,他們一間房能夠拿到65 萬元賠償,我兩間房你給我120 萬元也行,對不對?他們也是房子啊,為什麼你只給我萬元呢?相差太遠了。

幾天以後,還是這位自稱建築公司的人又提出,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