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是人之常情。
每次經過路口,總會看到某個女人像寶貝一樣地抱著某件衣服或物品,當你要走過她時,她才會怯生生地、幾乎帶著哭腔問:“小姐,您看看喜歡嗎?”戀戀不捨地遞給你,小聲說:“如果不是因為最近手頭太緊,我是真捨不得賣。”通常我都不會買,總有一種橫刀奪愛的感覺。我也從沒有去梨泰院為物品討價還價的慾望。不過,當看到精品以很低的價格、幾乎白送的價格出售時,我也會像猛獸一樣撲上去,我也就是這種程度的貪婪而已。
在這個“穿戴=身份”的年代,誰又能裝成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女人,遠離那份貪念、自由自在地生活呢?很多時候,當我們穿戴昂貴的衣服和飾品出現在百貨商店或飯店時,服務人員都會想“我們必須好好接待這個女人”,並給予和你穿著相符的接待。如果穿得破破爛爛的話,你給人的印象是“我是個怎麼對待都可以的人”,即便你也希望得到厚待。我們必須明白,在我們身處的這個時代,名牌已經超越了“滿足個人”和“可以傳給女兒”之類的個人價值,而不可避免地具有了證明“我是這樣的人”的功能。
因此,作為這個社會、這個時代一員的我,也會想:“年紀一點一點大了,即便沒有名牌的包包,至少也要有一件像樣的首飾才行。”於是我開始在工資單上尋找讓我驚喜的東西,偷偷地考慮要不要踏入36個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