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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留職發薪”是陶希聖的又一著棋,他還心存一絲幻想,希望李敖能回心轉意。

1963年5月4日下午,高蔭祖約李敖,出示了陶希聖臨走前給他的信,顯然,在胡秋原政治風暴的陰影下,陶己不得不做息事“去”人之計。高蔭祖再度向李敖提出入國民黨建議,並說胡秋原、任卓宣他們反對李敖,並不是國民黨反對李敖,國民黨還是歡迎與李敖合作的。對高蔭祖的建議,李敖又拒絕,同時謝絕留職發薪的好意,謝絕“遣散費”,謝絕陶希聖和文獻會替他另外找事的主意。李敖對高蔭祖說:“我李敖歷來是乾乾脆脆的人, 決心求去,就不必在這裡,彼此都惹得一身腥。而高蔭祖則說一定要去找吳相湘,請吳出面挽留李敖,照常拿薪水,等官司打過了,再來上班。但李敖知道這一切都將是徒勞的。

一年三個月零四天的混飯生涯,如今竟如此這般的告一結束,李敖甚覺可嘆可笑。他覺得此事給了他三大刺激:

一、一切不愉快是由於我太窮,來此會以前,窮得當褲子,吳相湘、姚從吾聯名介紹, 乃得此謀生之地。設想當時苟有第二條路好走(如中學教員之類),何至於有“誤上賊船”之憾?雖然,15個月來,自許不染不妖,然究竟不快也。當時若身懷幾千元,何至於每月1000元上“船”?

二、故為今之計,似非擺脫一切,設法有一點點起碼的經濟基礎不可,我希望是五——十萬元的存款,兩袋不空,自然站得更直,自然更少不愉快。

三、政場中人是什麼東西,思之可也!

5月14日,李敖正式離開了文獻會,他又有日記如下:

下午辦好移交,我只肯收本月l至3號三天的薪水(120元),高蔭祖說我太矯情,袁英華說本會“送錢”有前例,我皆不肯。最後留信而行(將三天薪水的收據附其中),阮繼光、 向澤洲、林明岡相送。澤洲請我留字,我為寫“此度見花枝,白髮誓不歸”等二詞。

吳相湘又找我,夜訪之。談到高蔭祖向他說,李敖一年三個月來去了那麼多次的南港,沒報過一次車馬費!

5月22日,陶希聖從日本回來後,給李敖送來從日本帶回的領帶一條、襪子一雙,並送他一筆錢,留名片向李敖致意。李敖收下領帶、襪子,將錢退回去了。

不過敖與陶希聖的因緣並沒因推出文獻會而結束,後來反而有了更戲劇性的深入發展。

陶希聖見拉李敖加入國民黨實在沒有希望,不禁老羞成怒,在《文星》愈鬧愈兇的時候,終於對李敖拔刀相向,反目成仇了。他在國民黨第一黨報《中央日報》寫短論批評李敖。他先寫了一篇《保全臺大的名譽》(1964年9月2日),針對李敖揭露臺大腐敗內幕的文章進行批評,他在文這說臺大有好學生,但是“不肖的學生亦間有之。如某雜誌最近幾個月,連續刊登某畢業生誣衊臺大的文章,叛師毀友,極盡其架空造謠刻薄惡毒之能事。臺大在校師生以及海外師友看見此種文章,至少感覺其為母校之羞,無可容忍”。他以前表示支援李敖與胡秋原打官司,現在則表示要臺大找李敖打官司:“中國人一向有不入官府、不打官司的風尚,我們亦不願鼓勵任何人打官司。但是我認為臺大對於這種玷汙校譽的事情,應該依法追訴,無所用其姑息。”1964年9月6日,他又寫了一篇《謗書》,其中說:“市場上出現一部書,名為《胡適評傳》。這本書只出了一冊。就這一冊來說,表面上是讚揚胡適之,而實際上從胡適之的上代,到他的本人,處處都是輕薄、鄙笑、諷刺,使讀者不忍卒讀。這樣一部書,若是如此一冊一冊出版,而無人提出異議,可以說是士林之恥。”

對陶希聖站在國民黨報立場攻擊自己,李敖絲毫也不感到驚異,因為那是他不跟他們合作、不與他們同流合汙的必然發展。但原因也不止此,他仍是出手必有自己的小算盤。那時陶希聖正要把他兒子陶晉生媳婦鮑家鱗雙雙送入臺大歷史系教書,故向文學院院長沈剛伯表態,而沈剛伯正是李敖當時批評的焦點;另一方面,陶希聖當時要搶北大在臺灣的龍頭地位,因而表現出擁胡的姿態,這種種行經,都是他慣用的手段,對李敖來說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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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與胡秋原打官司(1)

李敖寫文章揭了胡秋原的老底,從此官司纏身,這是李敖一生打過的無數官司中最無聊、時間最長的官司。三十年後,李敖終於將胡秋原家貼上了封條。

李敖的朋友說:“你不能得罪猶太人!得罪了猶太人一如得罪了李敖,他跟你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