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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造就了強大的社會利益集團,其經有的終身僱用制也導致國民對傳統體制的依賴。因此,縱使“小政府”和進一步市場化對國家的長遠經濟發展更為有利,這種轉軌卻因為無法分攤成本而無法啟動。

拖延則意味著時機的喪失,日本為此付出的代價是自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的泡經滋長及其崩潰。企業過度依賴銀行信貸,在泡經破裂時期導致銀行£?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全面失衡,經濟增長水平持續滑坡。這種“不改革的成本”是可以量化的。根據芝加哥大學教授Kashyap的測算,自1992年起至改革前的2001年,日本銀行業累積不良資產達83萬億日元,佔當時GDP的%,經歷年核銷仍有42萬億日元損失餘額,佔GDP的8%。如果結合政府金融機構損失約78萬億日元,金融體系損失餘額大約為120萬億日元,相當於日本納稅人直接及或有承擔的損失佔到了日本年度GDP的24%。

與中國的情況類似,日本銀行業也為國家的經濟增長起到了資源配置作用,並在不完善的銀企借貸關係中承擔了鉅額成本。高負債、低利率導致日本諸多企業成為沒有自有資金的企業,同樣,銀行也因不良資產過高出現資本金的明顯不足。因此,把銀行轉變為自負盈虧的經營主體,也成為我們的亞洲鄰國改革的目標之一。

解決問題的答案是明確的:削減不良資產存量以改善經濟主體本身,進而革除銀行執行中的體制缺陷,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