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分鐘就砸樓板;在他家門口放火燻,不準家人給他送水送飯,甚至在樓內還有人居住的情況下,就用推土機開始拆房在停水斷電的危樓內,董國明已生活了27天,每天依靠家裡以前剩餘的泡麵、鹹菜和土豆度日,當記者前去採訪時還遭扣留
暴力拆遷事件在各地頻頻發生,有的地方因為補償標準過低,或者不履行協議,甚至不給拆遷戶安置補償;有的地方政府行政部門以保證建設專案的順利進行為由,強行介入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活動,越俎代庖,成為直接的拆遷人;有的企業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壓低補償金額,並拒絕居民回遷;還有的開發商甚至動用黑社會勢力,在拆遷公司沒有與居民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強行拆除其房屋“發生在我們身上的拆遷經歷,足可以寫一部小說。”一拆遷戶在講述自己的拆遷經歷時作出了這樣的無奈概括。
2003—2004年的“強拆”瘋狂期過後,在2005—2006年,“強拆”雖然有所緩和,但是拆遷畢竟牽扯麵太廣,說到底它是一種力量的博弈,這期間“強拆”的慣性還在持續。
第二部分 第104節:法為(11)
進入2007年後,雖然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透過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其中規定了“徵收個人住宅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居住條件”等有利於被拆遷戶的內容,而且《物權法》開始頒佈、實施,但各地暴力拆遷事件依然頻發。
2008年6月,上海閔行區被拆遷戶潘蓉夫婦為了抵抗強制拆遷,手持自制燃燒彈阻擋挖土機掘進;2008年7月,北京密雲縣一村民在自家拆遷房前被毆身亡;2008年10月,廣州一房地產開發商為威逼居民搬遷,竟然將上百條毒蛇放進居民家中
2009年,瘋狂的“拆遷運動”又進入一個高發期,各地因拆遷而導致的悲劇時而上演。10月28日,在青島,拆遷戶張霞在多次強拆面前,痛下決心用自焚的方式抵制,最終受重傷;11月13日,在成都,拆遷戶唐福珍為抗拒拆遷,將汽油潑到身上點火自焚,最終身亡;11月21日,在昆明,因為拆遷一個大型集貿市場,上千商戶集體上街抗議;11月27日,在貴陽,9家被拆遷居民用40多個液化氣罐堵路討要說法
拆遷之殤的血與淚在公眾面前飛揚,雖然每起拆遷惡性事件形態各異,但卻都上演著相似的悲劇。這些“負隅頑抗”的“釘子戶”,並沒有像2007年具有標誌性的重慶“釘子戶”吳蘋那樣幸運。吳蘋的幸運似乎是難以複製的。
在《物權法》實施兩年後,一些人所謂的公共利益和公民私有產權還在發生著水火不容的對抗,而且,彷彿公民私人產權被逼進了越來越狹窄的衚衕,只能以“人在房子在”的“負隅頑抗”來表達權益訴求,這不能不說是法治社會的一種悲哀和遺憾。
暴力拆遷中反映出來的種種悲劇,讓《憲法》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和《物權法》的“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成為一紙空文。拆遷對抗不斷升級,“找尋制度上的共有根源,應該就是拆遷條例與憲法、物權法的衝突未被平復,在現實中得以放大”《血淚拆遷真就無解嗎》,畢詩成,《華商報》,2009年12月5日
中國的城市化還有相當長一段路要走,洶湧的城市化浪潮和近乎瘋狂的“圈地運動”,使與之緊密相連的“拆遷運動”,註定成為了一個正邪共生的歷史現象,而制度的缺失和衝突則是導致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
有人希望唐福珍等人的悲劇會產生另一個孫志剛式的效應,以其慘死換取法治社會的反省。在中國,一些個體悲劇事件似乎還真能成為推動中國法治程序的強效催化劑。
在成都拆遷戶唐福珍實施自焚後的近一個月,2009年12月10日,北京大學法學院5位學者上書全國人大,要求審查《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5位學者認為:《拆遷條例》與《憲法》、《物權法》、《房地產管理法》保護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原則和具體規定存在牴觸,這導致了城市發展與私有財產權保護兩者間關係的扭曲,應該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審查,以建立合法、公平、公正的房屋拆遷法律關係。
2009年12月16日,國務院法制辦舉行研討會,聽取專家學者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的修改意見。與舊《拆遷條例》相比,新修改的條例(草案)增加了一些保障被拆遷戶利益的根本措施,如先補償再拆遷,政府專設部門負責拆遷和補償,房主如對拆遷有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