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再不願意,也不得不‘持寵’一回了。可是悲劇的是,人家柳挽雲、石氏、馮氏等人是真正的受寵,自己卻只是後宮中普通宮妃中的一員啊。姚氏一直來都很清楚自己的地位,自己的一張臉雖然在宮裡頭是屈指可數的,但一雙小腳也毀了自己的一生。
姚氏成為陳鳴女人這麼多年,這還是頭一次‘請安’不到的呢。可她渾身上下是真的沒有半點力氣了。
陳鳴可不知道自己的高昂興致給一個宮妃造成了多麼大多麼大的不方便。
滿懷振奮的上了大朝,今天外交部尚書對於中日之間的衝突作了蓋棺定論的彙報,日本人服軟了,中日雙邊在京已經簽訂了《中日友好條約》。
日本對中國開放了大坂這個商貿口岸,雙方進出口關稅協同商量。
中國是要講究吃相的,不能像史上的約翰牛那樣直接在關稅是動手腳,壓倒5%。日本現在自身的棉紡織業之所以還有一線生機,就是因為他們對中國的出口棉布增收了高關稅,如果關稅直接降到5%,日本其他的手工業不說,只是這棉紡織業絕對要蹦的。當然,中國雖不至於一次性就讓日本的海關稅全都降低到5%去,但這高關稅卻也是中國不允許的。
另外就是華人華僑在日的領事裁判權了。中國的僑民不受日本法律的管轄,不論其發生何種違背日本法律的違法或犯罪行為,或成為民事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時,日本司法機關都無權進行單獨裁判,只能由該國領事或由其設在日本的司法機構依據其本國法律裁判。
這當然是對日本主權和尊嚴的一種踐踏,雖然中國很巧妙的為領事裁判權披上了一層聯合法庭的外衣,聯合法庭上的日本法官作為中國法官的副手,享受著很大很高的權利,包括對判罰結果的上訴權。可是千萬別忘了,這個法庭的法律依據是中國法律。這本身就是對日本的一種踐踏!
但是你還別說,扯上了一個聯合法庭外皮後的‘治外法權’,真的在一定程度上迷惑了日本。而陳鳴也沒要人短時裡就立刻表現出治外法權的‘威力’,反而指示法院系統選派優異法官前往日本,在任何一件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必須做到公正無私。
說真的,在很大程度上,這個聯合法庭對於日本人還是有著很大助益的。因為對比此刻中國的各方面律法,日本的法律還是過於簡單了一些。自從唐時的日本人根據唐朝律令頒佈了《大寶律令》和《養老律令》開始,日本法律就一直從屬於中國法系統,包括鎌倉幕府的《貞永式目》和德川幕府的《御定書百條》,日本的法律即使有一些自我變化,自我的發展,可總體框架上還是沒有脫開中國傳統法系的束縛,還是依託中國之道德哲學和崇拜祖先的習慣及封建制度生成的。
但是現在中國的法律卻在與西方相結合,很多的司法界人士都主張學秦律,不是學習秦律的具體規定,而是學習秦律的思想主張,主張諸事皆有法式,諸事皆決於法。可以想象,當中日聯合法庭成立之後,日本的法官和法律界會再一次受到震動。
中國對日本也不要什麼賠償,更沒有戰爭賠款,還貸款了5000萬華元給德川幕府,這5000萬華元可以被德川幕府拿來自中國購買任何的器械和物質,包括軍火在內。但是在三年後日本要償還的就不是5000萬華元了,而是整整三十萬兩的黃金。
中國還可以公開在日本招募武士,同時中國也會對德川幕府和地方大名敞開自己大門,中國已經建立起來的幾十所高等院校,可以拿出一部分生源名額給日本,這裡面就包括著日本上下極為炙熱眼紅的諸軍事院校,陸軍、海軍、騎兵、炮兵等等,各類的軍事院校。
中日雙方互設外交機構,在通商口岸中方設立領事館。中國商貿銀行在日本設立分行……
……
朗朗的稟奏聲中,中日雙方完全遺忘了薩摩藩。在中日之間的締約當中,薩摩藩似乎不存在了一樣,因為中國不干涉日本的內政麼。後者可不是中國的屬國,從法理上說薩摩藩那是屬於日本人自己的事。
對比史上的中英《南京條約》,這份京都的《中日友好條約》可真的友好的太多了。但事情要一點點的來,現在兩邊有了更大的交流渠道,更多地關乎中國的事情就會傳到日本去,當一個個日本來的留學生從中國回到日本,那他們就是千年之前的‘遣唐使’再演。
擱置爭議,先求發展。
中日現在的外交關係就是如此。
當中國的國家社會發展全方位的體現出了自我的絕對優勢的時候,日本再一次跪下來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