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小的餘念會撒嬌、愛纏人,會跟在他身後叨唸著嫁給他,可長大後的餘念不見得也這麼想。
梁頌晟說:“他有他的人生和自由,我沒想用一份遺囑拴住他。”
鍾嚴只覺得這人不可理喻,“你到底什麼意思?打算退出,把自己未婚夫讓給別人?”
“如果他們真心相愛,我會考慮。”
鍾嚴碎了一聲,“那你呢?考慮過自己沒有?”
“現在是聊他們,不是談我。”梁頌晟說:“我來找你,是顧忌這個年齡談戀愛太早,有沒有解決方法。”
要不是十幾年的交情,鍾嚴真想罵他,“老梁,你古板也得有個度吧?大清早亡了,現在是二十一世紀。”
“行啊,你非要聊,我就跟你好好聊聊。”鍾嚴擼起袖子,“首先,他已經十八歲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法律上認可的成年人,並不是你口中的孩子;其次,在你們沒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也沒有正式成為戀人前,談戀愛是他的自由,不違反法律、不違反道德,更不存在你所謂的早戀。”
“十八歲還說人家早戀?你有病吧。”
梁頌晟少有的煩悶,“嗯,腐朽的觀念我會改。”
鍾嚴不想再添火,轉而問:“你怎麼知道他談戀愛了?”
梁頌晟:“不確定,沒有充分證據。”
鍾嚴:“懷疑的理由呢?”
“他不希望我在家,每天反鎖房門,陽臺掛著連衣裙,兜裡還塞著絲襪。”
鍾嚴越聽越魔幻,“他、他把異性帶家裡了?”
“他說沒有。”梁頌晟:“應該只是買了衣服打算送她,或拿回家清洗。”
鍾嚴絞盡腦汁,“有沒有可能,衣服是他朋友的?我的意思是關係好的異性朋友,不是談戀愛。”
梁頌晟起先也是這麼想的,但把女性絲襪塞進貼身穿的睡褲裡,如果不是戀人,這個行為太越界了。
他寧可相信餘念交了女朋友,也不願意相信他有不文明的癖好,例如,拿女性衣物意.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