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百姓鼟罰者輸贖,號為“義錢”,託為貧人儲,而守令因以聚斂。詡上疏曰:“元年以來,貧百姓章言長吏受取百萬以上者,匈匈不絕,鼟罰吏人至數千萬,而三公、刺史少所舉奏。尋永平、章和中,州郡以走卒錢給貸貧人,'一'司空劾案,州及郡縣皆坐免黜。今宜遵前典,蠲除權制。”於是詔書下詡章,切責州郡。鼟罰輸贖自此而止。
注'一'走卒,伍伯之類也。續漢志曰:“伍伯,公八人,中二千石六人,千石、六百石皆四人,自*'四'*百石以下至二百石皆二人。黃綬。武官伍伯,文官闢車。鈴下、侍閣、門蘭、部署、街*'裡'*走卒,皆有程品,多少隨所典領,率皆赤幘縫□。”即今行鞭杖者也。此言錢者,令其出資錢,不役其身也。
先是寧陽主簿詣闕,訴其縣令之枉,'一'積六七歲不省。主簿乃上書曰:“臣為陛下子,陛下為臣父。臣章百上,終不見省,臣豈可北詣單于以告怨乎?”帝大怒,持章示尚書,尚書遂劾以大逆。詡駁之曰:“主簿所訟,乃君父之怨;百上不達,是有司之過。愚惷之人,不足多誅。”帝納詡言,笞之而已。詡因謂諸尚書曰:“小人有怨,不遠千里,斷髮刻肌,詣闕告訴,而不為理,豈臣下之義?君與濁長吏何親,而與怨人何仇乎?”聞者皆臱。詡又上言:“臺郎顯職,仕之通階。今或一郡七八,或一州無人。宜令均平,以厭天下之望。”及諸奏議,多見從用。
注'一'寧陽,縣,屬東平國,故城在今兗州龔丘縣南也。
詡好刺舉,無所回容,'一'數以此忤權戚,遂九見譴考,三遭刑罰,而剛正之性,終老不屈。永和初,遷尚書令,以公事去官。朝廷思其忠,復徵之,會卒。
臨終,謂其子恭曰:“吾事君直道,行己無愧,所悔者為朝歌長時殺賊數百人,其中何能不有冤者。自此二十餘年,家門不增一口,斯獲罪於天也。”
注'一'回,曲也。
恭有俊才,官至上黨太守。
傅燮字南容,北地靈州人也。'一'本字幼起,慕南容三複白珪,乃易字焉。'二'
身長八尺,有威容。少師事太尉劉寬。再舉孝廉。聞所舉郡將喪,乃□官行服。
後為護軍司馬,與左中郎*'將'*皇甫嵩俱討賊張角。
注'一'靈州,縣也。
注'二'家語子貢對衛文子曰:“一日三複白珪之玷,是南宮絛之行也。”王肅注云:“玷,缺也。詩云:‘白珪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一日三複,慎之至也。”
燮素疾中官,既行,因上疏曰:“臣聞天下之禍,不由於外,皆興於內。是故虞舜升朝,先除四凶,然後用十六相。'一'明惡人不去,則善人無由進也。今張角起於趙、魏,黃巾亂於六州。'二'此皆釁發蕭牆,而禍延四海者也。臣受戎任,奉辭伐罪,始到潁川,戰無不□。黃巾雖盛,不足為廟堂憂也。臣之所懼,在於治水不自其源,末流彌增其廣耳。陛下仁德寬容,多所不忍,故閹豎弄權,忠臣不進。誠使張角梟夷,黃巾變服,臣之所憂,甫益深耳。'三'何者?夫邪正之人不宜共國,亦猶冰炭不可同器。'四'彼知正人之功顯,而危亡之兆見,皆將巧辭飾說,共長虛偽。夫孝子疑於屢至,'五'巿虎成於三夫。'六'若不詳察真偽,忠臣將復有杜郵之戮矣。'七'陛下宜思虞舜四罪之舉,速行讒佞放殛之誅,'八'則善人思進,姦凶自息。臣聞忠臣之事君,猶孝子之事父也。子之事父,焉得不盡其情?使臣身備鈇鉞之戮,陛下少用其言,國之福也。”書奏,宦者趙忠見而忿惡。及破張角,燮功多當封,忠訴譖之,'九'靈帝猶識燮言,'一0'得不加罪,竟亦不封,以為安定都尉。以疾免。
注'一'左傳曰,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蒼舒、隤摎、搗戭、大臨、尨降、庭堅、仲容、叔達,謂之八愷。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奮、仲堪、叔獻、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謂之八元也。
注'二'皇甫嵩傳曰:“連結郡國,自青、徐、幽、冀、荊、楊、兗、豫八州之人,莫不畢應。”此雲“六州”,蓋初起時也。
注'三'甫,始也。
注'四'韓子曰“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同時而至”也。
注'五'甘茂對秦武王曰:“昔曾參之居費,魯人有與曾參同姓名者殺人,人告其母曰‘曾參殺人’,其母織自若也。又告之,其母自若也。又告之,其母投杼下機,踰牆而走。夫以曾參之賢與其母之信也,三人疑之,其母懼焉。”見史記也。
注'六'解見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