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卻要居於統治地位來對付進行遊擊活動的國民黨殘匪,在作戰中遇到了許多新的問題。中共中央、中央軍委對於剿匪鬥爭高度重視,指示解放軍在與這些惡匪的作戰中,要繼續運用人民戰爭和游擊戰的戰略戰術,並根據匪特的新情況新特點,對剿匪的基本方針和戰略戰術作了明確指示。制定了軍事打擊、政治爭取、發動群眾三者緊密結合的方針:在匪情嚴重的地區,以軍事打擊為主,政治爭取為輔,軍事政治雙管齊下;在一般情況下,則以政治爭取為主,軍事打擊為輔。同時充分發動群眾、建立政權、加強地方武裝、進行民主改革等項工作結合進行,以求從根本上消除匪特生存活動的條件。規定了對匪特鬥爭的政策: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等一系列政策,以此達到爭取多數,打擊少數,利用矛盾,各個擊破,徹底消除匪特之目的。
遵照上述指示,人民解放軍先後抽調了約150萬人的兵力。在新解放區(華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地區),從1949年5月至1953年執行剿匪肅特等任務。在華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地區,從1949年下半年開始至1953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先後抽調了共大約10個兵團部、41個軍部、144個師、2個旅另20個團和海軍一部等主力部隊,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