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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部分

罵皇帝的妃子,有當面敢和皇帝對罵的妃子……只不見有敢拿東西“毆擊”皇帝的妃子!

我做了第一個!

我清楚:古代女子地位低下,就是女性意識最為高漲的唐代,男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也是相去懸殊。男人打傷老婆罪輕於毆打普通人兩等,打傷妾又比打傷妻低兩等。但是,老婆打老公,只要是有毆打的行為,不必打傷,就要處徒刑一年!妾打老公,罪加妻打老公一等,若情節嚴重可加到死罪!而且,妾不必毆夫,只要是罵就構成犯罪。偉大的《唐律疏議》第卷二十二總第326條說小老婆罵老公就要杖八十!第325條說到老公毆打小老婆不是“折傷”以上無罪。什麼叫“折傷”呢,第321條說“折傷,謂折齒以上”,什麼叫“折齒以上”呢,就是打掉牙,五官受損,就是“毀損耳鼻、眇一目及折手足指、若破骨及湯火傷人者……”。也就是說,男人打小老婆,不是打到毀容、骨斷筋折之類的,根本不是犯罪!

想起去年五月被元重俊暴打的那次,即使他不是皇帝只是平民,打得我在床上趴了大半個月也不是犯罪!但是,我今天用梳子砸了他一下,按照唐代的法律,就是徒刑一年半!笞、杖、徒、流、死這五刑中,徒刑在中間。男人把小老婆打骨折了,按照法律處罰要低於打傷普通人四等!毆傷普通人按律處刑是徒刑一年,減四等是杖七十!小老婆罵老公就要杖八十,老公把小老婆打到骨折才杖七十!

閉著眼睛在床上想著這些,越想越覺得後背發冷!就算他不計較,事情也會很快傳到外面去,如果被那些大臣知道了,這件事就不是我和他之間的事了,而是國家大事了!被妃嬪用物“毆擊”,天子威儀何在?

哈哈,被他打得半死也不是事,拿梳子砸他一下就是國家大事了!

早飯沒怎麼吃,午飯吃了幾口,晚飯時分等著他,可是……直到睡下,他還是沒來!

秋雲等人打聽的結果是他宿在他自己的寢殿。

這一夜,天將亮我才打了個盹。

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一連四天,我白等了四天!

他是真生氣了!生氣到理都不願意理我了!

我的腿完全好了,我可以練劍了,可以練瑜伽了,可以跑上跑下,可以輕輕一躍就躍到房頂上了。我天天傍晚飛到怡心閣上,天天如此,可他一次也未出現在通往小院的路上。

第六天,天黑透後我換了身利索的衣服出了院子。牆角下的雪堆得很高,路中間倒是很乾淨,可我走得很慢,很仔細,好像是踏在冰上,深怕被滑倒。

紫宸殿內燈火煌煌,亮如白晝。門口,侍衛林立,刀劍森森。

“葉昭儀求見!”

有人傳話,周良玉把話帶到裡面。

“陛下忙於批閱奏章,還請昭儀暫且回宮。”

很長時間,周良玉出來了,就給了我這麼個回答。

他難道是真的不理我了?

“周公公!”

眼看周良玉轉臉就要邁進去了,我趕緊上前喊住。

“昭儀娘娘還是請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