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官,你怎麼就不知道其中利害呢?”吳巧兒的擔憂,自然是有其道理的,而且道理也很對。
甘奇嘆了一口氣,有些事情終究還是要面對,三妻四妾這種事情,哪裡又是那麼簡單的?即便是男權社會之下,男女之間的事情,依舊有其最基本的禮法,有最基本的道德風俗。
宋朝是一個開放的社會,女性的權利也不是那麼低下,人人都有基本的互相尊重。離婚這一說,並非後世才有,現代意義上的離婚,在晉朝開始就出現了,就是男女雙方都有離婚的權利。
李清照的第二次婚姻,就是女方主動的離婚,雖然因為離婚李清照差點面臨牢獄之災,但是李清照還是在這個時代自己成功離了婚。
當然,女性的權利,還要分個三六九等,這就與戶籍有關係了,良家才有權利,賤籍的女子,就不存在這些事情了,某種層面而言,能用來買賣贈送的人口,其實就是財產,這一點是有區別的。
所以宋朝的那些大戶人家的女兒,她們所擁有的權利,雖然比後世女性所擁有的權利差了許多,但是也並不少,真要論夫妻之間的小日子,那也是差不多的。
男女平權這一點上,唐宋幾乎就是古代的巔峰了,而唐朝更甚,女人出軌都是屢見不鮮的事情,而且還沒什麼很大的後果,古代男權社會里,這種現象是極其少見的,唐朝怕老婆的男人,也多如牛毛,連吃醋一詞都源自於唐朝。到得明清又差了許多,其實是退步了。
唐宋各方面的整體社會氛圍,是極其開放的。所以在婚姻這件事情上,女方的權重就很大了。還要說一點,中國自古一來就是一夫一妻制度,三妻四妾只是俗稱,中國人從來都只有一個妻子。剛才所說的女性權利問題,只說妻子這一種身份。
至於所謂“平妻”這種身份,其實到清朝中後期才出現的詞彙,這個詞也並非指的妻子,而是一個人長久離家,在外地找的一個女子,用宋朝話語來說,就是養的外室,用後世話語來說,就是養的情人或者小三,既沒有法律承認,也沒有道德承認,還是妾的意義。清朝的平妻,也只是一個稱呼而已,更像是男人發明出來討好小三情人的話語。
一夫一妻制度的中國,男人想與正妻老婆離婚,那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除非正妻真的有什麼違反綱常倫理與法律的大問題,否則離婚也是不可能的。文人或者官員更是如此,拋棄沒有問題的糟糠之妻,一經發現,這就是道德有失,官都給你擼了。
一夫一妻制度中,除了老婆,其他女人,那都是財產,比老婆差得十萬八千里,壓根就不能相提並論。連皇帝都是如此,什麼宮鬥劇,那都是扯淡,後宮裡面,皇后是絕對權威,其他人互相鬥可以,跟皇后鬥,讓你今天死,就活不到明天早上。在宮鬥劇裡當裁判的往往都是皇帝,其實現實當中,後宮爭鬥的裁判壓根就不是皇帝,而是皇后,皇后才是那個裁判,其他人宮鬥,那不是鬥給皇帝看的,皇帝壓根看不到,只能鬥給皇后看。
宮鬥,不是皇后的事情,甚至也不是女人的事情。宮鬥,其實是男人的事情,斗的是那個皇位。那些皇子們,也不是在宮中斗的,而是在宮外斗的。因為成年的皇子,壓根就難以進後宮,進宮去看親孃,那都要經過批准,不是想進就進的,天黑之前,絕對要出來,留宿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不怕死倒是可以試試。
一個嬪妃,對皇后翻白眼、甩臉子、明嘲暗諷?一巴掌甩到十萬八千里去了,什麼?你還敢還手?打皇后?怕不是不知道什麼叫禮法,不知道違反禮法的後果,這就跟兒子打了爹是一個性質。不說兒子打爹了,罵爹,給爹翻白眼甩臉子,對爹明嘲暗諷,那都是扯淡。一個嬪妃還什麼跟皇后明爭暗鬥的,皇后什麼都不用幹,每天扇你十個巴掌,都能把你扇死。
在唐宋以前,宮鬥劇中的事情還比較有可能發生,唐宋以後,到明清,想都不用想。宋以前的宮鬥,那後果也是很嚇人的,“人彘”這種東西,就是惹到皇后的後果。從唐宋開始到明清時期,皇后的地位就是毋庸置疑的。
所以,中國沒有三妻四妾,只有一夫一妻。
妻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說一千道一萬,此時吳巧兒的生氣與擔憂,就在這一點上,就是甘奇對娶妻這件事情沒有足夠的重視。
甘奇其實之前也沒有立馬去想把張淑媛贖身買回家,但是這件事卻有人幫他做了。
甘奇唯有上前拉了拉吳巧兒,說道:“巧兒姐,我知你擔憂何事,娶妻之事,當真不用擔憂,我自有計較。”
吳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