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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部分

“郗”作“郄”。

二四三一頁九行幷州刺史張懿集解引錢大昕說,謂蜀志劉二牧傳作“張益”。又引惠棟說,謂一作“張壹”。按:王先謙謂“懿”作“壹”或作“益”,避晉諱也。

二四三二頁三行州從事賈龍先領兵數百人在犍為遂糾合吏人攻相破之按:李慈銘謂案三國志作“在犍為東界”,華陽國志曰,賈龍素領家兵在犍為之青衣,則三國志雲在東界者是也。時犍為已為黃巾所破,此傳省文,非是。“人”當作“民”。

“破之”華陽國志作“破滅之”。

二四三二頁三行龍乃遣吏卒迎焉按:“遣”原鬥“選”,徑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四三二頁四行*(龍)*撫納離叛校補謂“龍”字誤衍,各本皆未去,此□焉事,與龍無涉,兼系蜀志原文,原文固無“龍”字也。今據刪。

二四三二頁八行*(遂)*與別部司馬張修據刊誤刪。

二四三二頁一五行遂*'疽'*發背*(疽)*卒據殿本改。

二四三四頁七行祖真字喬卿按:蜀志法正傳裴注引三輔決錄“喬”作“高”。

二四三四頁八行*'先'*主稱尊號據汲本補。

二四三五頁一行谷支一年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蜀志雲“谷帛支二年”。

二四三五頁一0行先主遷璋於公安南按:“遷”原鬥“還”,徑改正。

二四三五頁一0行留*(住)**'駐'*秭歸據汲本改。

二四三五頁一二行魯字公旗按:殿本考證謂魏志作“公祺”。

二四三五頁一四行觽多者名曰“理頭”按:魏志張魯傳“理”作“治”。補註引何焯說,謂“理”本“治”字,避唐諱改。

二四三六頁二行遂就拜魯鎮夷中郎將按:魏志“夷”作“民”。

二四三六頁四行首音式*(殺)**'救'*反據殿本改。

二四三六頁七行妖賊大起*'三輔有駱曜光和中東方有張角'*殿本考證謂何焯校本於“妖賊大起”下增“三輔有駱曜光和中東方有張角”十三字。今據補,與魏志裴注引典略合。

二四三六頁七行*'駱曜教民緬匿法角'*為太平道*(張角)**'修'*為五斗米道殿本考證謂何焯校本於“漢中有張修”句下增“駱曜教民緬匿法角”八字,“張修為五斗米道”滅去“張”字,改“角”為“修”。今據補改,與魏志裴注引典略合。

二四三六頁一0行主為病者請禱*'請禱'*之法殿本考證謂何焯校本“請禱”下復增“請禱”二字。今據補,與魏志裴注引典略合。

二四三六頁一二行實無益於療病*'但為淫妄'*殿本考證謂何焯校本“實無益於療病”下增“但為淫妄”四字。今據補,與魏志裴注引典略合。

二四三六頁一三行以米*'肉'*置其中殿本考證謂何焯校本“米”字下增“肉”字。今據補,與魏志裴注引典略合。

二四三六頁一三行又*'教'*使自隱殿本考證謂何焯校本“使”字上增“教”字。

今據補,與魏志裴注引典略合。

二四三六頁一三行當循道百步按魏志裴注引典略“循”作“治”。補註引何焯說,謂避唐諱改。

二四三八頁六行楊子法言曰“楊”字原作“揚”,徑據汲本、殿本改。

二四三九頁一行遣其將會稽周昕按:校補謂“周昕”據吳錄作“周□”,昕之弟也。

二四三九頁五行黑山餘賊及匈奴於扶羅等佐術按:“及”原鬥“反”,徑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四三九頁八行陽翟侯按:“陽”原鬥“楊”,徑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四三九頁一三行參分天下魏志作“參分天下有其二”,此脫“有其二”三字。

按:校補謂去此三字,則文義不屬,當由轉寫脫誤耳。若範氏刪節,胡不雲“三分有二”乎?

二四三九頁一四行明公雖奕世克昌按:“奕”原鬥“弈”,徑據汲本、殿本改。

注同。

二四四0頁七行得漢*'傳'*國玉璽殿本考證謂何焯校本“漢”字下添“傳”字,今據補。

二四四0頁九行三分天下有二猶服事殷按:汲本“有”下有“其”字。殿本“猶”作“以”。

二四四一頁二行當謂使君與國同規殿本“當”作“嘗”。按:袁紀作“當”。

二四四二頁九行留張勳橋蕤於蘄陽集解引通鑑胡注,謂此蓋沛國之蘄縣,範史衍“陽”字。按:校補謂胡說是。前志沛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