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221部分

玼與疵同也。

書奏不省。

中平元年,黃巾賊起,帝問強所宜施行。強欲先誅左右貪濁者,大赦黨人,料簡刺史、二千石能否。帝納之,乃先赦黨人。於是諸常侍人人求退,又各自徵還宗親子弟在州郡者。中常侍趙忠、夏惲等遂共構強,雲“與黨人共議朝廷,數讀霍光傳。'一'強兄弟所在並皆貪穢”。帝不悅,使中黃門持兵召強。強聞帝召,怒曰:“吾死,亂起矣。丈夫欲盡忠國家,豈能對獄吏乎!”遂自殺。忠、惲復譖曰:“強見召未知所問,而就外草自屏,有奸明審。”'二'遂收捕宗親,沒入財產焉。

注'一'言其欲謀廢立也。

注'二'外草自屏謂在外野草中自殺也。

時宦者濟陰丁肅、下邳徐衍、南陽郭耽、汝陽李巡、北海趙佑等五人稱為清忠,皆在里巷,不爭威權。巡以為諸博士試甲乙科,爭弟高下,更相告言,至有行賂定蘭臺漆書經字,以合其私文者,乃白帝,與諸儒共刻五經文於石,於是詔蔡邕等正其文字。自後五經一定,爭者用息。趙佑博學多覽,著作校書,諸儒稱之。

又小黃門甘陵吳伉,善為風角,博達有奉公稱。知不得用,常託病還寺舍,從容養志雲。

張讓者,潁川人;趙忠者,安平人也。少皆給事省中,桓帝時為小黃門。忠以與誅梁冀功封都鄉侯。'一'延熹八年,黜為關*(中)**'內'*侯,食本縣租千斛。

注'一'與音預。

靈帝時,讓、忠並遷中常侍,封列侯,與曹節、王甫等相為表裡。節死後,忠領大長秋。讓有監奴典任家事,交通貨賂,威形諠赫。扶風人孟佗,'一'資產饒贍,與奴朋結,傾竭饋問,無所遺愛。奴鹹德之,問佗曰:“君何所欲?力能辦也。”曰:“吾望汝曹為我一拜耳。”時賓客求謁讓者,車恆數百千兩,佗時詣讓,後至,不得進,監奴乃率諸倉頭迎拜於路,遂共轝車入門。賓客鹹驚,謂佗善於讓,皆爭以珍玩賂之。佗分以遺讓,讓大喜,遂以佗為涼州刺史。'二'

注'一'佗音駝。

注'二'三輔決錄注曰:“佗字伯郎。以蒲陶酒一斗遺讓,讓即拜佗為涼州刺史。”

是時讓、忠及夏惲、郭勝、孫璋、畢嵐、慄嵩、段珪、高望、張恭、韓悝、宋典十二人,皆為中常侍,封侯貴寵,父兄子弟佈列州郡,所在貪殘,為人蠹害。黃巾既作,盜賊糜沸,郎中中山張鈞上書曰:“竊惟張角所以能興兵作亂,萬人所以樂附之者,其源皆由十常侍多放父兄、子弟、婚親、賓客典據州郡,辜榷財利,侵掠百姓,百姓之冤無所告訴,故謀議不軌,聚為盜賊。宜斬十常侍,縣頭南郊,以謝百姓,又遣使者佈告天下,可不須師旅,而大寇自消。”天子以鈞章示讓等,皆免冠徒跣頓首,乞自致洛陽詔獄,並出家財以助軍費。有詔皆冠履視事如故。

帝怒鈞曰:“此真狂子也。十常侍固當有一人善者不?”鈞覆重上,猶如前章,輒寢不報。詔使廷尉、侍御史考為張角道者,御史承讓等旨,遂誣奏鈞學黃巾道,收掠死獄中。而讓等實多與張角交通。後中常侍封諝、徐*(奏)**'奉'*事獨發覺坐誅,帝因怒詰讓等曰:“汝曹常言黨人欲為不軌,皆令禁錮,或有伏誅。

今黨人更為國用,汝曹反與張角通,為可斬未?”皆叩頭雲:“故中常侍王甫、侯覽所為。”帝乃止。

明年,南宮災。讓、忠等說帝令斂天下田畝稅十錢,以修宮室。發太原、河東、狄道諸郡材木及文石,每州郡部送至京師,黃門常侍輒令譴呵不中者,因強折賤買,十分僱一,'一'因復貨之於宦官,復不為即受,材木遂至腐積,宮室連年不成。刺史、太守復增私調,百姓呼嗟。凡詔所徵求,皆令西園騶密約□,'二'

號曰“中使”,恐動州郡,多受賕賂。刺史、二千石及茂才孝廉遷除,皆責助軍修宮錢,大郡至二三千萬,餘各有差。當之官者,皆先至西園諧價,然後得去。'三'有錢不畢者,或至自殺。其守清者,乞不之官,皆迫遣之。

注'一'僱謂蕒其價也。

注'二'騶,養馬人。

注'三'諧謂平論定其價也。

時鉅鹿太守河內司馬直新除,以有清名,減責三百萬。直被詔,悵然曰:“為民父母,而反割剝百姓,以稱時求,吾不忍也。”辭疾,不聽。行至孟津,上書極陳當世之失,古今禍敗之戒,即吞藥自殺。書奏,帝為暫絕修宮錢。

又造萬金堂於西園,引司農金錢繒帛,仞積其中。'一'又還河閒買田宅,起第觀。帝本侯家,宿貧,每嘆桓帝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