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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8部分

“帷帳”之“帳”通典作“幄”。

三一六三頁七行傅奏左帷盧雲“帷”字疑當作“惟”。今按:如盧說改“帷”為“惟”,則“惟”字當屬下讀。

三一六三頁一0行多言不合古按:汲本﹑殿本“古”上有“於”字。

三一六四頁四行功德盛於高宗*(宣)**'武'*王據殿本﹑集解本改。

三一六四頁五行許昔小白欲封按:聚珍本東觀記“許”作“在”。或謂許即可,謂可其奏也。當時之體如此。

三一六四頁九行用玉牒書藏方石按:集解引黃山說,謂後文梁松疏言“竄寄玉牒故石下”,是此文當作“用玉牒書藏方石下”,奪“下”字。

三一六五頁一四行河圖提劉予汲本﹑殿本“予”作“子”。

三一六五頁一五行天下予汲本“予”作“子”,殿本考證謂“予”本或作“子”。

按:張森楷校勘記謂上有“持衡拒”,拒予為韻,作“子”不睰,非也。

三一六六頁五行年二十八載興兵*(起是)*以*(中)*次誅討據盧校刪。

三一六六頁六行罪人*(則)*斯得據盧校刪。

三一六七頁五行四維距石長丈二*'尺'*據盧校補。按:通典有“尺”字。

三一六七頁七行*(不)**'下'*騎步牽馬據盧校改。按:通典﹑通考並作“下”。

三一六七頁一五行*(脯)**'晡'*後到天門據殿本改。又“天”原鬥“大”,徑改正。

三一六七頁一六行姓陽名通按:汲本﹑殿本“陽”作“楊”。

三一六八頁四行望見*(齊西)**'嵩山'*據盧校改。

三一六八頁六行岱者胎也按:盧雲諸書引多作“始也”,下雲“萬物之始”,則“始”字是。

三一六八頁六行*'雲'*觸石*'而出'*據盧校補。

三一六八頁九行其餘小者或卿大夫伯子男汲本無“或”字。按:偽孔傳無“或卿大夫”四字。

三一六八頁一一行同*(陰)**'音'*律也據汲本﹑殿本改。按:注引偽孔傳多刪節。今偽孔傳作“律法制及尺丈斛鬥斤兩皆均同”。

三一六九頁一行百官*(布)**'列'*野據惠棟補註改。

三一六九頁一0行燔燎*(燔燎)*煙正北*(也)**'向'*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孫輯本漢官儀引此“燔燎”二字不重,書鈔九十一引此亦不重,“也”作“鄉”。黃山謂“正北也”當作“正北向”,祀天本北面。今據刪補。

三一六九頁一一行百官各以次上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書鈔引此下有“國家時御輦,人挽升車也”二句,詳文義,與下“郡儲御輦三百”正相接。

三一七0頁一行以石*(三)**'為'*檢校補謂案通考注“三”作“為”,是。今據改。

三一七0頁五行其中老者氣劣不行正臥岩石下按:汲本﹑殿本作“其中老者氣劣不能行,臥岩石下”。

三一七0頁五行明日太醫令復遵問起居按:汲本“明日”下有“早”字。

三一七0頁一0行禪廣土地按:盧校改“地”為“也”。

三一七一頁七行雖繼*(職)**'體'*之君據盧校改。據:集解引王補說,謂“職”袁紀作“體”。

三一七一頁九行若夫*(白)**'石'*函玉牒據盧校改。按:通典作“石函玉牒”。

汲本﹑殿本作“金函玉牒”,誤。此作“白函玉牒”者,白與石形近而鬥也。 後一頁

後漢書志第八 祭祀中 北郊明堂辟雍靈臺迎氣增祀六宗老子

是年初營北郊,明堂﹑'一'辟雍﹑'二'靈臺未用事。'三'遷呂太后於園。上薄太后尊號曰高皇后,當配地郊高廟。語在光武紀。'四'

注'一'周禮考工記曰:“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鄭玄曰:“明堂者,明政教之堂。周度以筵,亦王者相改。周堂高九尺,殷三尺,則夏一尺矣。相參之數也。”孝經援神契曰:“明堂上圓下方,八□四達,佈政之宮,在國之陽。”晏子春秋曰:“明堂之制,下之溫溼不能及也,上之寒暑不能入也。木工不鏤,示民知節也。”呂氏春秋曰:“周明堂茅茨蒿柱,土階三等,以見儉節也。”前志武帝欲治明堂奉高旁,未明其制度。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圖中有一殿,四面無壁,以茅蓋,通水,水圜宮垣為複道;上有樓,從西南入,名曰崑崙,以拜禮